8月20日,国务院以国函【2012】104号文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兰州新区的批复》,批复我省《关于设立兰州新区的请示》,同意设立兰州新区,原则同意《兰州新区建设指导意见》。
兰州新区位于兰州市北部,涉及永登县中川、秦川、上川、树屏和皋兰县西岔、水阜6个乡镇,区位优势明显,资源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文件要求把建设兰州新区作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欠发达地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拓展我国向西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实现甘肃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文件强调,兰州新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突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突出特色产业、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突出对内对外开放,突出改革创新,推动兰州市建设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在带动甘肃及周边地区发展、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我国向西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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