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城建安装集团召开专题会议,对《公司基本医疗保险及企业补充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执行新的管理办法后,职工就医企业二次报销比例由过去报销60%,提高到现在报销70~90%。这项惠民政策,赢得了全体职工的交口称赞。
据悉,北京城建安装集团《公司基本医疗保险及企业补充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已施行多年。原有办法规定,全体在职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企业二次报销为60%;退休职工企业二次报销为90%。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建武在多次调研和慰问时,十分关心广大干部职工。为了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他特意指示有关领导和部门修订《公司基本医疗保险及企业补充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医药费报销待遇,更好地为全体职工排忧解难。
办法中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按企业当年员工工资总额4%提取使用,列入成本,此费用在企业内部管理使用。在职员工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起付线1800元以上部分,北京市医疗保险机构报销70%,未报销的剩余部分(自费及特需项目除外),由企业按照职工的年龄进行二次报销:35周岁以下的职工报销70%;35周岁~45周岁的职工报销80%;45周岁以上的职工报销90%。
退休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年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部分,不满70周岁和70周岁以上人员,北京市医疗保险机构分别报销85%和90%,未报销的剩余部分(自费及特需项目除外)由企业进行二次报销90%。
在职员工和退休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报销条件的,可报销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4种费用的50%(不含门诊药费),一年内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之内。
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新的《公司基本医疗保险及企业补充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贾安来 马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