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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拟重组油品销售引民资:持股比据市场确定
来源: 中石化官网       时间:2014/2/20 9:35:52     
  2月19日,中国石油(8.00, 0.37, 4.85%)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启动中国石化销售业务重组、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对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月19日,中国石油(8.00, 0.37, 4.85%)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启动中国石化销售业务重组、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对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中国石化率先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关精神的重大举措。引入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有利于在公司内部进一步构建由国有资本与其他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同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有利于通过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加快中国石化专业化发展步伐。可以在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共同监管下,促使企业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

  中国石化成品油销售业务在中国石化主营业务中,盈利能力较强、资产回报率较高。该业务板块拥有完善的成品油销售网络,按照加油站数量计,是中国最大、世界第二大成品油供应商。截至2013年底,销售业务板块拥有自营加油(气)站30,532座,成品油管线超过1万公里,储存设施的总库容约1500万立方米。2013年境内成品油经营量持续增长至1.65亿吨、同比增长3.8%,零售量1.14亿吨。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2012年度报告显示,成品油营销及分销板块当年实现经营收益427亿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决定》指出,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责任编辑: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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