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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宣判 360再次败诉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时间:2013/3/28 12:06:19     
  3月28日(周四),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奇虎360败诉,并被判承担79.6万全部诉讼费用。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第一案初告结束。  

  3月28日(周四),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奇虎360败诉,并被判承担79.6万全部诉讼费用。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第一案初告结束。


  至此,在“3Q大战”引发的三场诉讼中,360已输两场,最后一场尚未判决。近年来,360前后与腾讯、金山、百度等多家公司对簿公堂,无一胜诉,目前已经是“九连败”。


  广东省高院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是全球性市场,充分竞争,360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腾讯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滥用,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不支持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360还提出1.5亿元的天价索赔,但广东高院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360主张腾讯在中国的即时通讯市场有支配地位,但广东省高法院认为,即便在这一市场,虽然腾讯的市场份额超过50%,但也不能认定在这个市场有支配地位。


  业内专家认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垄断的一种,此案堪称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其判决是一个重要里程碑,从司法角度划清了正当竞争与垄断之间的界限,有利于互联网的良性竞争。”


  360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垄断的一种,前提是既有市场支配地位,又加以滥用,罪名要成,二者缺一不可。


  360诉称,腾讯的QQ活跃账户数达到7.982亿,在即时通讯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但法院判定,微博、SNS社区、电子邮箱等对即时通讯有很强的替代性,应作为统一市场来看,而且这是一个全球性竞争市场,QQ在市场中并无支配地位,构筑不起任何市场壁垒。


  事实上,即时通讯是进入壁垒和扩张阻碍很小的互联网产品之一,不仅参与者众多,还因为互联网技术更新换代和新类型产品不断涌现,市场竞争更异常激烈。在这个行业,颠覆性创新往往一夜之间就能改变市场格局。


  业内人士认为,360在起诉中,只强调QQ的通讯功能,有失公允。其实,即时通讯已不再是单纯的聊天工具,已经是具有娱乐、商务办公、客户服务等特性的综合化信息平台。竞争者众多,包括360、腾讯、百度、阿里、新浪等,都是其强大的竞争对手,竞争促进了互联网生态的健康发展。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第二条必备条件是“滥用”。


  法院判定,腾讯不具备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因为几乎所有的即时通讯都是免费的。腾讯也不具备阻碍及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这个市场的能力,因为该市场进入门槛低,市场阻碍小。


  360的九连败


  本案结束后,“3Q大战“引发的三场诉讼中,腾讯已经以2比0领先。


  第一场官司是腾讯告360不正当竞争。腾讯在2010年11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告”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此案在2011年9月已在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


  判决认定,360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在360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


  第三起诉讼则是腾讯告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25亿元,案件仍在审理中。


  值得注意的是,360虽然官司缠身,且经历九连败,但并无大碍。分析人士认为,这也反映了中国互联网领域法律不健全,违法成本过低,大战可博得眼球,却几无成本,“大战营销术”何乐不为?

责任编辑:文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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