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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制定新食品安全条例 毒食品生产者将出局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时间:2013/1/3 11:32:35     
  从2013年4月1日起,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12月27日经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做了上述规定。 
  从2013年4月1日起,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12月27日经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做了上述规定。

  新条例规定,北京市还将实行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现生产、收购、加工、存储、运输、销售全过程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同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评价考核体系。根据新条例,对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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