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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上市中国公司进退两难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时间:2012/11/26 14:03:40     
    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股公司艾瑞泰克日前被美国股民起诉,按照美国法律规定,股民提起申请参加该诉讼的最后期限12月7日,在该日期截止后的两个月内将产生首席原告代表。  

    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股公司艾瑞泰克日前被美国股民起诉,按照美国法律规定,股民提起申请参加该诉讼的最后期限12月7日,在该日期截止后的两个月内将产生首席原告代表。

  “这已经不是艾瑞泰克第一次被提起诉讼了。目前,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被诉讼的案例正在增多。像侨兴环球资源、安博教育、尚德、飞鹤国际等公司,都有股民表示有意参加集体诉讼。”国际证券诉讼律师郝俊波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

  “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最常犯的错误就是信息披露不全。在美国,专门有一些调查机构会盯着这些问题,有些机构甚至会亲自跑到中国来进行实地调查,把中国公司没有披露或披露不实的内容进行公布。”郝俊波说。

    信息披露不全惹祸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艾瑞泰克肥料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在中国本土专业从事高科技绿色环保农资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服务,主营业务是以腐殖酸为基础原料的有机肥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09年9月21日在纳斯达克上市,发行价为每股16.1美元。2011年5月,艾瑞泰克退至粉单市场交易。

 《中国企业报》记者曾尝试与该公司进行联系,但其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艾瑞泰克就是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被美国股民起诉至法院。

  2012年10月4日,艾瑞泰克被股民起诉到美国特拉华州法院。诉状指控美国上市公司艾瑞泰克跨度收入而且未能披露重大关联交易。

  2011年2月3日,LMResearch调查公司发布报告指控艾瑞泰克公司有欺诈行为。报告认为该公司财务记录是虚假的,意图夸大收入,而实际上“那些工厂都是闲着的”。

  2011年3月14日,NASDAQ在该股票6.88美元的价位时停止了该公司在NASDAQ的交易。从NASDAQ退出后,该股票于2011年5月进入粉单市场交易,当天收盘时每股仅为3.80美元,跌幅近45%。

  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中,不少企业都因信息披露问题而遭遇集体诉讼。与中国的股票发行制度实行核准制不同,美国实行注册制。只要证券发行人向证券监管部门—————美国证监会(SEC)提交的注册文件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向公众发行证券,并依据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在各交易所上市交易。

  这种发行制度的核心是“完全信息披露”,对证券发行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要求非常高。依据相关法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能有遗漏、不能有错误、不能有虚假陈述”。一旦在信息披露方面有疏漏,上市公司就可能遭遇到股民的起诉。

  数据显示,美国是诉讼频发的国家,政府出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倾向于对上市公司可能出现的违规操作给予法律制裁。迄今为止,约18.4%的美国上市公司被诉,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被诉比例也高达14%。

    私有化退市风波

  中国第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乳业公司飞鹤国际,最近在美国被告上法庭。现在,中美律师正在征集所有持有飞鹤股票的中国股民免费进行索赔。

  近期,一名中国山西的投资者将在美国股市通过私有化退市的飞鹤国际诉至美国加州洛杉矶法院,指控飞鹤国际的董事会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美国的其他相关法律。

  郝俊波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在加州的帕萨迪纳市,另外还有一起针对飞鹤国际私有化收购的类似诉讼。

  飞鹤乳业在国庆长假期间突然抛出“私有化”方案。根据10月3日公告,公司收到一份不具约束力的建议,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冷友斌和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投资部门,有意以每股7.4美元的价格收购冷友斌目前所拥有股份之外的所有流通股(冷友斌目前持有飞鹤45%的流通股)。

  有分析师认为,收购价格至少应为9美元,而7.4美元的收购价格没能如实反映股票的内在价值和未来的增值潜力。

  最近在美上市的中国概念股掀起私有化退市热潮。据美国罗仕证券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已有33家中国概念股宣布私有化交易,其中,盛大网络、阿里巴巴等国内知名企业已成功私有化,7天酒店、艺龙等多家中概股也相继宣布了回购计划。据统计,从2010年4月到2012年10月16日,共有39家中概股公司宣布私有化退市方案。

  但在美国退市并非易事,有很多专门代理股民利益的律师都在盯着这些准备撤退的公司。

  最近中国概念股的退市潮引发的相关诉讼迅速增加。郝俊波向记者透露:“仅从8月份到现在,他们在征集起诉的计划私有化退市的中国概念股就有分众传媒、飞鹤国际、胜达包装、绿润集团、永业国际5家,而且已有不少中国股民与我联系相关诉讼事宜。”

  伦敦花旗银行分析师梁嘉曾公开表示,作为在美国股市上市的中国公司,除了达到融资目的外,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公司还是投资工具,对投资者负有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编辑: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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