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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升级汽车召回有望回归常态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时间:2012/10/18 14:36:04     
    千呼万唤始出来,历经长跑的汽车召回条例有望在近期付出实施。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从而将汽车召回管理由部门规章提升至法规层面。 

  千呼万唤始出来,历经长跑的汽车召回条例有望在近期付出实施。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从而将汽车召回管理由部门规章提升至法规层面。此后汽车生产者如违反召回管理条例,将面临大力度处罚。


  据中央人民政府网发布,《草案》规定: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由其生产者实施召回,并及时发布产品缺陷信息。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消除缺陷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费用由生产者承担。草案还对生产者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不按规定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中投顾问交通行业研究员申正远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召回政策有利于推动汽车工业和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缺陷汽车召回也是汽车今后售后服务的一种行为,它使用户对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的汽车制造商有一种信任感,反过来也是汽车制造商对市场的一种自我保护。并且这对不重视品质的汽车企业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有助于企业重视汽车的质量,会严格把关质检环节和生产研发环节。


  众所周知,虽然中国已连续三年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但总召回数仍远低于德国、美国等汽车发达国家。由于缺乏汽车召回制度规范,在我国,汽车召回尤其是自主品牌车企的召回寥寥无几。


  中国汽车召回网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汽车市场的召回案例为95起,而自主品牌乘用车企的案例仅为2起,分别是东南汽车召回部分菱悦,以及奇瑞汽车召回部分瑞麒X1。2011年,中国汽车市场的召回案例为71起,而来自主品牌乘用车企的案例同样仅为2起,分别是上海汽车召回部分MG,以及长城汽车召回部分炫丽、腾翼C30轿车。自主乘用车企在所有召回案例中所占的比例不到5%。


  由此可见,汽车召回条例的实施对我国自主品牌车企可以说是一种挑战。“自主品牌车型太过担心品牌形象受影响,此前能不召回就不召回,现在有法可依,自主车企将不得不在召回成本和巨大违法成本之间选择。”申正远说。


  根据今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对于自2004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出现“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我们假设,以每辆车10万元计算,假设召回数量在1000辆,那拒不召回的代价也将达到千万元。这样的处罚力度,可以说将对汽车制造商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


  不过,申正远指出,想靠罚款来震慑隐瞒缺陷的汽车制造商,约束汽车企业,显然是不现实的。肯定存在一些财大气粗的汽车厂商认为处罚力度不足以弥补召回的损失而甘愿受罚,大大消弱条例的法律效应。因为罚款本身只是一种手段,真正约束企业行为还要靠市场。上规模的大企业对自身在市场的声誉都非常重视,利用企业对自己在市场上的声誉和占有份额的珍惜,达到市场约束目的。


  “如果产品有缺陷,选择公开召回的方式,这样不但不会影响企业品牌形象,反而更能显示出企业的诚意,有利于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申正远表示,召回理应是汽车行业中的一种正常现象,而且汽车召回数量与质量的好坏并不能直接画上等号。随着法规的出台,生产者有法可依,消费者有法可循,市场环境规范有序也必将成为一种常态。


责任编辑: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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