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杨先生发现银行账户在网上登录不了,8月11日他找到银行询问原因,被告知他上次到银行取钱时,银行柜员多给了他400元,由于找不到他,银行只好将他的账户冻结了。通过对录像的慢镜头处理,银行柜员点钞时,确实多数了4张。杨先生当即退了400元。(8月13日中国广播网)
银行霸王条款那点事,老百姓已经领教多次了,每次都是以储户的“失利”而告终。而相反的获胜者——银行,其身上的霸气也越发的浓厚了,甚至有恃无恐,妄为法纪。轻者,以行业条款对待储户;重了,自然也就是对簿公堂。银行发难储户,当然也就是储户“多”拿了钱。作为普通善良的广大储户而言,一旦被银行“追讨,”都会如数奉还。正所谓胳膊扭不过大腿,或者说毕竟是咱百姓占了银行的便宜。
武汉的这家银行也是多发给储户钱了,一时联系不到储户讨还,便冻结了该储户的账户。如此 对储户颐指气使,在法律的意义上,其实已经侵犯了储户的权益。“ 离柜概不负责”是一条极具争议的条款,但又不能不说:这条款已经被广泛认同。作为银行也一直秉承这一行业理念,作为储户也一直“痛苦”的接受这一“合约。”那么银行允许“离柜概不负责,”当然储户“离柜概不负责”也就没有违反合约,更没有违法,更不存在类似案件中,法院声称的所谓“不当得利。”自己不负责,出了问题要客户负责,这样的合约有悖商业活动的常理,更有悖法理。
武汉这家银行单方面冻结储户账户,是银行业霸王条款的升级版。我国《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为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由此可以看出,该银行不但侵犯了储户的权益,还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作为一家商业运营机构,擅自行使法律武器,这种充斥着暴戾的行业规则,是应该整治了。
客观的说,银行这种“多给钱”的无意行为,是由于自己的员工粗心大意造成。这样的事情很多,前两天慈溪市就为此而断了一案。银行的钱是“判”回去了,最终还是落了个千夫指,闹得沸沸扬扬。其实,银行不如痛痛快快:离柜,就是概不负责。员工错了,自然员工负责。还可以教育、惩戒员工引以为戒,认真做好以后的服务工作;还可以赢得社会的口碑,说不定储户以后再多取了钱,还会主动奉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