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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PE监管宜对症下药 勿陷治乱循环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12/5/17 11:29:37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下发不仅意味着VC/PE行业从此步入规范化管理的时代,也标志着监管政策的进一步收紧。刘健钧近日总结治理PE非法集资事件时,提出了16字方案:“正视问题、对症下药、适度监管、重在自律”。 


  


  从去年底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出台,到近期对PE征收“账面浮盈税”、整顿地方优惠政策的消息传出,VC/PE行业监管收紧的风声越来越紧,而非法集资事件频频传出的合伙制PE更是首当其冲,成为众矢之的。业内人士则呼吁,在行业低潮期,监管政策更须对症下药。


  政策收紧:合伙制PE惹的祸?


  从去年开始,非法集资事件在PE领域就频频传出,一系列规范措施陆续出台。合伙制PE成为引发监管政策收紧的导火索。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认为,私募股权基金领域非法集资事件频发的三个主要原因是:合伙制企业不需要验资的法律漏洞、地方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被利用、备案监管制度不到位。


  由于具有避免重复纳税、管理运作简洁高效、激励机制和决策机制灵活等优点,有限合伙制已成为风险投资/私募股权(VC/PE)基金的主流组织形式。投中集团高级分析师冯坡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从数量上看,采用有限合伙制的PE基金约占总数的七成以上。


  对于问题频出的有限合伙制PE,深圳市创业投资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建议加快《合伙法》的修订,特别是有关有限合伙的实施细则,重点应放在管理人承担信托责任,以及对管理人信托行为的监管方面。


  针对严堵PE非法集资漏洞的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发改委去年底下发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业界肯定其必要性和积极作用的同时,但也提出了不同意见。“从文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性。各地方也根据各自的理解和实际境况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对行业的管理流于形式,效力大打折扣。”天津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中心总经理王树海表示。


  此外,《通知》还提出,股权投资企业应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披露事项包括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也有业界人士反映,这些措施在地方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君盛投资董事长廖梓君建议,主管部门只需要求VC/PE公开披露新成立基金的实收资本、基金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数额,并在基金清算结束后由托管银行出具报告,上述PE领域出现的非法集资乱象将会消失。


  监管需对症下药


  一放就乱,一收就死。业内人士提醒,在VC/PE行业步入低潮期之时,尤需对症下药,避免陷入这种中国特色的监管怪圈。


  从2005年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到2007年国家财税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再到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VC/PE行业历经了快速发展、泡沫显现、问题频出,如今陷入低潮,管理层出台文件的主题也由“促进”变为“规范”,其中不难看出监管思路的变换。


  去年以来,假PE非法集资、PE空头账号等事件相继传出,部分地方和国家发改委相继出台规范措施。至去年底,《通知》提出一系列规范要求,并将PE强制备案政策推广到全国。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下发不仅意味着VC/PE行业从此步入规范化管理的时代,也标志着监管政策的进一步收紧。但业内也有不同看法。经济学家许小年认为,PE作为私募基金,是私人投给私人的钱,所以既不需要审批,也不需要报备,政府目前将其纳入监管体系并不合适。


  今年以来,引发业界震动的“PE账面浮盈税”传闻还未有定论,“整顿地方PE优惠政策”的消息又相继传出。业界预期,监管政策的收紧已成不可逆转的趋势,而让人担忧的是,一旦对PE行业实施重税负并取消优惠政策,将对行业产生重大打击。


  应对VC/PE行业清晰定位


  王守仁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事实上,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相关制度的缺位和法律漏洞。例如,对于问题频出的有限合伙制PE,法律法规对于管理人的信托责任,以及如何监管方面均是空白。


  王树海也认为,国内还没有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正式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它是一个什么性质的企业都还没有明确界定,这自然会在监管、税收、政策扶持和约束方面出现一系列问题。”


  王守仁也指出,我国目前对VC/PE行业的性质、特点、运作方式仍然不明确,因此有必要首先对VC/PE行业进行清晰的定位。他呼吁,此前出台《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十部委有必要在该办法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中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经验,进行修订,使其上升为国务院层面的法规,并以此法规制定一系列详细的实施办法。


  另一方面,与制度空白相对应的是VC/PE行业突出的多头管理问题。据清科研究中心最新的报告,从VC/PE基金的注册备案、募资、托管、投资、管理、退出等环节来看,目前我国对于股权投资的监管涉及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监管体系仍待进一步梳理。


  王树海认为,中国目前PE的发展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不宜严格监管,使之失去活力;也不宜疏漏监管,使其产生的风险冲击我国的金融体系,现阶段监管思路应采取行业指导为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自律作用,政府各部门分头监管为辅。


  刘健钧近日总结治理PE非法集资事件时,提出了16字方案:“正视问题、对症下药、适度监管、重在自律”。


  “我相信市场的力量,”廖梓君说,虽然不少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可能会起到相反的作用,VC/PE行业的成熟是一个复杂而渐进的过程,监管层只需要做好维护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经过优胜劣汰和大浪淘沙,相信行业会自己成熟起来。

责任编辑:何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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