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市政府对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其中有33个区县(自治县)政府获一等奖,奉节县、市煤管局被一票否决,2008年-2011年共有54人受到行政责任追究。
获一等奖的33个区县(自治县)是: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渝北区、长寿区、江津区、南川区、双桥区、合川区、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丰都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北部新区。
获二等奖的5个区县(自治县)分别是:巴南区、永川区、城口县、垫江县、巫山县。
获三等奖的2个区县(自治县)是:綦江县、巫溪县。
获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19个先进单位是: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重庆海事局、成铁重庆办事处。
据市政府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2008年-2011年,重庆共有36个区县(自治县)获得省部级先进集体奖励(105次)、31个区县67人次获先进个人奖励;获得市级部门和区县党委、政府先进集体的有28个区县467次,获得先进个人的有27个区县526人次。
2008年-2011年12月26日,重庆市共有54人受到行政责任追究,其中2008年26人,占48%;2009年8人,占15%;2010年13人,占24%;2011年7人,占13%。
41个区县中有26个区县无人员受到行政责任追究,占63%;15个区县有安监干部受到行政责任追究,占37%。在受到行政责任追究的54名干部中,处级干部12人,占22%;科级干部21人,占39%;科级以下干部21人,占39%。在受到行政责任追究的54名干部中,区县安监局干部职工19人,占35%;乡镇安监办干部35人,占65%。
针对2011年的考核结果市政府再次重申,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落实。对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有成绩不骄傲,有挫折不动摇,一切从零做起。相信科学、遵循规律、重抓双基,夯实基层、筑牢基础,不断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各区县、乡镇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健全完善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既要“从优待安”,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对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重庆市提出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为将我市初步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全市安监局长会议提出,2012年要确保实现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1年下降5%,较大事故控制在35次以内,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为此,要求全市安监系统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快“两个转变”,实现“三个提升”,突出“四个重点”,推进“五大工程”。
加快两个转变:一是转变认识。会议提出,随着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凸显,原来以人防为主,依靠人海战术、文山会海、检查督查、形式主义等管理手段已不适应快速发展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随着新形势的转变而调整创新。要建立技防、物防现代化监管体制,重点解决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物质保障,实现超前投入,主动保障。二是转变体制。当前,面对大城市、大产业、大投入、高速经济增长伴随的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高发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超前投入、主动保障的理念,自觉调整和改革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要从调整产业结构入手,以新发明、新技术、新原料、新工艺、新产品研发安全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设备,实施科技保安、产业强安、人才助安,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科技研发体系、产业基地体系、投融资体系和教育培训实训体系。
三个提升: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巩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成果;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巩固安全文化建设成果;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突出四个重点:突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城市安全高危行业治本,有效防控重大事故;突出打非治违,开展专项整治;突出实施科技产业,加大安全投入;突出拓宽安全(应急)产业服务范围。
推进五大工程:安全文化工程、安全社区工程、安全队伍建设工程、创安工程、党风廉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