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即将到来,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十分重要,各级各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也尤为关键。近日,省安监局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一督查组在云南省进行了为期5天的安全督查后,作出的《关于云南省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反馈意见》(下称《意见》)充分肯定了云南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云南省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现状。并建议云南省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加大支持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特别是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
成效 事故起数同比减少
《意见》认为,云南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在师宗县私庄煤矿“11·10”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迅速制定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督查组对《决定》的迅速出台,尤其是《决定》的内容给予高度评价,并认为该《决定》对于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典型的借鉴作用。
云南省在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中不遗余力,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了打非治违工作,强化了基层基础建设。同时,云南省深化了“打非”专项行动,在全省15万余次“打非”行动中,共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行为5万余起。
在云南省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今年1至11月,云南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17起、36人,分别下降3.49%、1.78%。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年度控制指标进度,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基本稳定。除煤矿外,其他行业(领域)没有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现状 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意见》指出,云南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1至11月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8.18%、21.39%,超过了全年控制指标;在此期间,全省煤矿发生了73起事故,死亡173人,特别是发生了1起死亡43人的特别重大事故和1起死亡12人的重大事故。
道路交通较大事故频发。今年前11月发生了82起较大事故,死亡327人。特别是嵩待公路仅20余公里路段内就发生了5起较大事故,致21人死亡。此外,部分企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云南省今年发生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达41起,占较大事故的39.42%。有的企业存在改扩建项目超过试生产期限仍继续生产和未批先建现象。
督查组在此次督查中发现,云南省存在安全设施设备相对不足现象。部分企业设备陈旧老化,安全管理和系统更新改造压力大。部分公路交通设施不完善,存在无专门的应急车道和电子可变信息板、反光轮廓缺失的现象。
建议 加强安全队伍建设
针对云南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督查组建议云南省开展煤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应从政策、体制、管理、监管等多方位研究有效的煤矿安全管理措施,加大整合整治力度,加快推进煤矿规范化安全生产,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应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交通标志和交通管理设施;要针对嵩待公路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交通事故发生。
不仅如此,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落实编制、人员、经费,按省政府《决定》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队伍和装备,加强乡、镇安监站建设。加大支持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特别是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