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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差比价不能解决药价虚高
来源:网易财经       时间:2011/12/8 16:08:51     
  所以应该消除进入管制,鼓励民营医院等新兴医疗机构的发展,降低全社会对公立医院的依赖程度,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  
  药品差比价能解决变相涨价,却未必能让老百姓用上低价药

  药品差比价是为了抑制药品通过改规格、剂型造成的变相涨价问题

  药品差比价,即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等不同形式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因为中国对医保药物(内含基本药物)实行政府限价,而一些企业往往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例如代表品是片剂,限价5元,而药企为规避限价就将剂型改成胶囊,价格就上涨几倍;又或者代表品常用规格是0.5克,药企改成1克,以此规避监管。

  而“差比价规则”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在这一规则下,即使药企改变了同种药品的规格、剂型等,也应当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制定价格,这样就避免了“变相涨价”。

  药品差比价能抑“变相涨价”,却不能解决药品“一降价就死”

  然而,“药品差比价规则”或许可以抑制药品的“变相涨价”,却不能解决药价虚高,也不能解决部分药品“一降价就死”的问题:政府决定下调某一批药品价格后,其中部分药品的代理商就停止进货,医院也停止开方,药厂随之停产,老百姓就再难买到低价药。

  药品差比价规则针对的是国家医保目录品种,总数量只有不到2200种;而大医院临床常用的药品有近万种,包括专利药、原研药和品牌药(这些药有单独的定价体系)等,“药品差比价”能抑变相涨价,却不能左右医生的处方权。

  医院是否更愿意进低价药、医生是否更愿意为患者选用低价药,这才是老百姓是否能用上低价药的根本原因。而在中国“以药养医”制度下,医院、医生在选取药品时,往往被利益所绑架。

  药价虚高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其中“以药养医”制度是关键

  “以药养医”制度令高价药更容易中标

  在中国,药价虚高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这个系统的关键,是“以药养医”制度对价格的影响。药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中,分为出厂价——招标价——销售价三个关键环节,三个环节中,虚高成分最多的应该属招标价环节,日前央视曾曝光过部分药品招标价与出厂价之间,存在高达二十倍的利差。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根本原因是在于“以药养医”。国家规定,在药品招标价格的基础之上,允许医院“顺价作价”不超过15%,这是国家在医疗投入连年减少的情况下,对“以药养医”的一种默许。

  显然,“顺价作价”之下,招标价格越高,医院所能获得的加成价格就越多,收益也就越大。而中国药品市场的85%为医院采购,医院占据议价优势。所以相对于低价药,价格较高的药品反而比较容易中标。

  医生通过处方权,诱导患者多吃药、吃贵药

  普通患者缺乏专业医疗知识,无法进行自我诊断,而医生因其专业技能,可以根据患者症状开具“处方”,建议患者购买药品或采取特定治疗方案。在“以药养医”分成机制下,医生有往往会利用其信息和专业优势,诱导患者“多吃药”、“吃贵药”,以此增加医院的收入。

  同时,同时对部分药品实行限价招标,即规定一个最高中标价,药企须要在这个价格之下参与招标,有些企业要想盈利就必须“走量”。而现行药品招标制度又是“只定价不定量”,招标价形成之后,有多少医院与药企形成交易、交易量多少,这些都不确定,须要药企二次“公关”。

  这就令医院、医生可以凭借处方权获取“反费”,即俗称的“回扣”。在这种药企中标后必须自跑销路的情况下,反费等公关费用的成本,必然会被加诸于药价中;所以一些政府限价过低、给不起回扣的低价药,在中标之后,往往是退出市场。

  医药分离才是解决药价虚高的根本,同时需要引入民营医院竞争

  应该实施“医药分离”,改革医院垄断性卖药的局面

  “以药养医”是药价虚高、老百姓看病贵的最主要原因,改革势在必行,实施“医药分离”。但“医药分离”并不仅仅是指将药房从医院中分离出去,禁止医院卖药,从源头上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收入的关系这么简单。对于医院的急诊业务和住院业务来说,医院自备药房显然有其必要性。况且就是许多人所言实行医药分离的美国,也没有禁止医院卖药,其每年医院售药占全部药品零售额的比重也在20%左右。

  “医药分离”的真正含义是指取消医院的垄断性卖药的地方。医改专家朱恒鹏建议,放开处方药零售权,允许社会药店销售处方药;将凡是合法拥有处方药销售权的零售药店和民营医疗机构,均确定为公费医疗和医保定点机构。这一措施可以使社会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直接竞争。

  同时,从长远看,这一措施还要求每个零售药店都配备有受过专业训练的合格药剂师。就像美国的情况一样,药剂师应该有能力帮助患者进行药品替代,在保证疗效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建议患者用低价药(主要是仿制药)替代高价药,以帮助患者节约医药开支。

  放开民营医院的准入限制,同时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医疗卫生体制市场化改革只是完成了医疗服务筹资模式的市场化,政府不再负担主要的筹资任务(以药养医),但医疗市场化却没有真正形成,因为当下90%的医疗卫生资源仍掌握在政府部门和国有机构手里。这也就是为什么会有“看病难且看病贵”、这种与市场经济下价格调整稀缺资源的常识相悖的情况出现。

  所以应该消除进入管制,鼓励民营医院等新兴医疗机构的发展,降低全社会对公立医院的依赖程度,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

  而在取消医院垄断性卖药地位后,必然会出现医院药价下降进而售药收益下降的情况。为保证医疗机构的足额补偿和良性运转,更重要的是实现医疗服务合理定价,因此应该把体现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和服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到比较合理的水平,逐步降低药品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

  结语:药品差比价能解决限价药品的“变相涨价”,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问题。解决药价虚高,关键还是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实施“医药分离”,打破医院的垄断性卖药地位。
责任编辑: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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