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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食品新国标三大疑惑
来源:当代商报       时间:2011/12/7 11:15:12     
  事实上,除了国家标准,我国还存在很多的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要鼓励企业标准高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也就是说,国标应相当于“最低门槛”,并不是“天花板”。汪国钧也指出,对于现在争议性比较大的国标制订过程,例如生乳国标,应该公布制订的会议纪要。 


  新标准“进步”还是“退步”,制订门槛应该“就高”还是“顾低”,消费者的利益究竟该如何保护?显然,制订科学国标,化解公众“食品标准焦虑”,是当务之急,也是民心所向。【“进退”之争】新国标是否“开倒车”

  今年以来,食品国家标准引发的争议屡见不鲜。在诸多知名品牌速冻水饺陷落“金黄色葡萄球菌门”后,新版速冻面米制品国标中将这一项目从“不得检出”改成“限量检出”,让众多消费者质疑标准“开倒车”。

  乳制品新国标更受人关注。生乳新国标中,蛋白质含量由旧版国标中的2.95%降到了2.8%,每毫升中菌落总数标准也由原来的50万上升到了200万。

  “随着生产工艺的提高,标准应该不断提高,怎能"倒退"呢?我感到很迷惑也不能接受。”上海消费者黄小姐的疑惑,也正是大多消费者的不解。

  那么,这些关乎消费者健康安全的新国标真的“退步”了吗?

  卫生部回应,与过去的标准相比,新国标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以及标准的强制性,其中对“百姓餐桌”上可见产品的各项指标均有所提高,无一例外,标准只高不低,不可能“退步”。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认为,说新国标“退步”的结论肯定不对。以金黄色葡萄球菌为例,倒退多年去看国际上也是“不得检出”的标准;随着量化检测技术的进步,分段限量指标才是国际通行的标准。例如美国在其食品微生物限量规定中就明确了金球菌存在的数量等条件。

  再以生乳国标为例,陈君石指出,旧国标中菌落总数从低于50万到低于400万共分四个等级,用新标准去衡量旧标准中的最低点是不科学的;而生乳标准的蛋白质含量,不影响消费者食用的液态奶和奶粉里面的蛋白质含量,后两项的标准并没有改变。

  而且,生乳新国标中还增加了很多新的重要检测项目,如是否违法添加的指标“冰点”等,实际上每种特定食品应重点控制的指标并不相同。“用两个指标的高低,去判断有几百项指标的乳品新国标"退步",是以偏概全的。”陈君石说。

  但不得不承认,一些指标上存在“内外有别”的落差,客观上增加了公众的疑惑。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金泰廙说,此前我国大部分卫生标准都是与欧盟接轨,是世界上最严格的;但由于我国行业集中化程度不高等客观因素影响,目前我国很多新国标比照美国制订,相对宽泛一些,但制订原则肯定是在安全的范围内。

  专家同时指出,由于我国标准制订主体多元化、更新速度不够快、行业整体水平不高,的确存在部分标准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的现象。例如衡量奶牛健康的体细胞指标,是国际通行检测要求,我国国标中却没有体现。

  【“门槛”之争】国标制订应“就高不就低”吗

  标准“门槛”问题也是争论的焦点。不少消费者质疑: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自然标准越“高”越好;但新国标在制订过程中,存在“就低不就高”,涉嫌迁就低水平企业。

  国标制订门槛到底怎么定?陈君石表示,国标的制订首要是科学合理;其次则是引导行业发展,制定可操作性强、可落实的标准。“如果一个新的国标只能高高在上,没有一个企业能达标,就难有实际意义。”

  事实上,除了国家标准,我国还存在很多的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要鼓励企业标准高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也就是说,国标应相当于“最低门槛”,并不是“天花板”。

  但不得不承认,国内确有一些“不思进取”的大企业,将国标的“门槛”当成“免死金牌”,这样既不利于行业发展,更容易损害消费者的信心。

  上海市食品研究所技术总监马志英指出,尤其是行业领军企业,更应该要求自身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更高质量,引导行业水平提升,形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向国家标准转换的机制。“新国标已完全达到安全的要求,就我国现状而言,最令人担心的是标准能否落实的问题。”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委员会委员、高级工程师汪国钧指出,我国很多食品加工企业存在小、散、乱的特点,生产中过量、违法添加的现象横生,监管成本又很高。“有了国标,如何严格执行,才是真正考验。” 【“绑架”之争】国标制订到底谁说了算

  在乳品等新国标的制订中,国内几大巨头企业作为制订主体的身影频频进入公众视线,引发了疑惑。

  多次参与国标制订的汪国钧表示,首先,制订国标的经费一般由国家承担,不受制于企业;其次,《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标准制订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并要求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也就是说,企业应该参与标准制订,但绝不可能是主导者,所以不能说企业“绑架”国标。

  卫生部表示,食品安全标准出台包括立项、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审评、报批等环节,企业界代表只参与了前两个环节。而且乳品新国标制订过程中,具体起草的专家有70多位,其中企业代表仅9人。“但现行卫生部新出台的部分标准中,前言中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却并没有标注,确实容易生误解。”汪国钧坦言。

  国家标准是“公器”,制订过程中必须建立起公众普遍信任的严格程序;目前的不透明,是让公众产生疑惑的根本原因,化解公众的“食品安全焦虑”,必须从标准制订程序、原则入手。

  谁来制订,怎么制订,以什么原则制订等细节应向公众公开并得到认可。金泰廙指出,我国食品标准制订中的“风险交流”工作并没有很好开展,国家标准最终服务的是全体公民的安全健康,因而要更多吸纳民意,不能只由监管部门和企业“说了算”。

  汪国钧也指出,对于现在争议性比较大的国标制订过程,例如生乳国标,应该公布制订的会议纪要。

  此外,更新慢也是目前国标制订的突出问题。曾参与食品安全法草案起草的专家方有宗表示,在瑞典、英国、德国,都有顶尖的生物医药、食品安全等独立研究机构,经常能早于政府部门发现一些食品安全风险,并提出独立的研究报告,从而促进标准快速更新,降低安全风险。

  但我国监管部门、第三方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还没有形成密切联动机制,食品安全隐患研究的新发现,难以快速反映在新国标中,“滞后”也是公众“标准焦虑”的重要因素。重庆推食品生产加工安全“连坐制”

  记者日前从重庆市质监局获悉,该局正式出台《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连坐制暂行规定》,一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生产加工出现严重问题,将采取“连坐”方式追究连带责任。

  据了解,该规定的“连坐”方式主要包括主体连坐、产业链连坐、区域连坐、行业连坐、产品连坐等五个方面。如在产业链连坐上,将责令生产者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消费者停止使用并召回问题食品,对问题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对其生产的其他食品实施监督检查;同时追查上游原辅材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供货者及下游的产品销售者、使用者的连带责任,涉及其他环节或省市的,及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处理。还要追究明知其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仍为其提供厂房、设备、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者等。

  这个暂行规定还规定,食品生产者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还将对食品安全责任机构和人员实施“连坐”: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撤销机构检验资格,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提请撤销机构执业资格,认证人员5年内不得执业等;评审机构及人员违法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审人员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评审工作等。

  重庆市质监局法规处负责人称,“连坐制”既可以强化企业自律、加强相互间的监督、约束;又能够强化制度监管,提高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管意识。标准之争重在重获社会信任

  半年前引发广泛质疑的乳品新国标,近日再次成为舆论焦点。面对“神秘翻盘”“暗箱操作”等焦点问题,尽管卫生部门回应称企业不可能“绑架”标准的制定,但公众担忧并未因此消失。在食品安全环境愈发严峻的背景下,平息“标准之争”,关键必须重新赢得公众信任。

  近年来由于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等恶劣事件,人们对乳制品行业的信任原本就岌岌可危。乳品新国标与其说是指标上碰了质量红线,不如说是制定和实施过程碰到了社会信任这个“新门槛”。如果不是专家的质疑,人们还不会发现与自身健康息息相关的乳品新国标,原来早已在2010年3月公布实施;原本寄予厚望的一个行业规范,至今标准仍与国际水平有差距。公众的后知后觉,使得“标准之争”从一开始就埋下了不信任的种子。

  专家的建议、舆论的批评,如果能有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跟进,就能避免公众质疑的“发酵”。但面对几近沸腾的社会争议,半年来人们并未听到相关部门耐心细致的解释,更未看到新国标因此有所改进。就拿最受猜测的“初稿由几个大企业起草”来说,有关部门起初迟迟不予回应。在企业、专家现身说法的情况下,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认定有“内幕”,此时,仅有卫生部门一句“在审评及以后缓解,绝对没有企业参与”的表态,显然难以服众。

  平心而言,一个行业标准的制定,原本就不是要排斥企业,关键是要向公众说明,这个过程需要包括企业在内的各方参与。只要有政府正确把关,企业不仅无法“从中作梗”,反而会成为推动行业标准提高的重要力量。类似猜测,只要能将真实信息予以公布,向百姓予以全面解释,自然会获得百姓的支持和信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专业性很强,但社会性更强,因为它与每个百姓的生活都密不可分,与公众对政府部门的支持和信任息息相关。因此,理应特别注重保障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标准制定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更加细致地回应老百姓的关切。

  相关的种种“标准”滞后、保护落后、缺失公信的情况,恐怕不限于乳品一隅,这也正是乳品标准之争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重要原因。以公众的关注为导向,以广受争议的乳品标准修改为借鉴,将可能危害消费者权益的“标准”清一清、理一理,应当成为有关方面必须要做的重要工作。
责任编辑:何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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