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1月17日发布公告称,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涉及12个部门或机构,共计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
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
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
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