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3日,景德镇市陶瓷工业园区一家企业违规处理化学品废桶时,塑料桶发生爆炸,将一名收购废桶的男子左眼炸瞎。一年多以来,面对受害者索赔医药费,该企业关门大吉玩起了“失踪”。
无奈之下,受害者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26万余元。法院判案受到“无安全责任事故认定书”影响,当事人称“当地安监部门未对这起安全事故启动调查”。
新法制报记者介入调查采访后,景德镇市安监局表示,将指导园区安监局重新启动调查,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失去一只眼睛,夏明的命运发生彻底转变
男子被废弃塑料桶炸瞎左眼
11月4日,景德镇市浮梁县。
夏明(化名)在废品收购站埋头干活,眉头紧锁。他左眼在一次爆炸事故中失明,另一只眼睛看东西也费力。
谈起一年前的爆炸,夏明仍心有余悸。
2010年3月13日下午,夏明送废旧钢材到陶瓷工业园区一家企业,企业又把废弃塑料桶处理给他,冲抵价款。
在收购塑料桶时,意外发生了。
“我刚碰到一个塑料桶,就爆炸了。出于本能反应,当时我就吓得跳起来了,之后第一个动作就是用手捂住眼睛,感觉好痛,接着发现身上也着火了,就马上脱掉了衣服。手掌被炸开,脸上也起了水泡。看到我被炸,该企业老板马上把我送到医院抢救。”
对于夏明的左眼,景德镇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伤情为:左眼球破裂伤。当日,夏明接受了“左眼角膜清创缝合术+左眼睑清创缝合术”手术。
尽管经过治疗,夏明的左眼还是彻底失明,被景德镇市科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七级。
右眼所幸无事,生活还得继续。夏明很快从上海医院回到景德镇,继续在收购站帮亲戚做事,每月有1000多元的收入。
11月4日,新法制报记者见到了夏明,长长的头发几乎遮住了他的双眼。左眼从外观上看似正常,但仔细看就能发现毫无血色的眼球。夏明说:“左眼球是靠加注硅油撑起来的。”
今年23岁的夏明174厘米的个头,略显帅气,去年结婚,育有一个10个月大的男孩。对正值青春年华、刚刚步入幸福家庭的夏明来说,失去一只眼睛,命运发生彻底转变。
夏明告诉新法制报记者,目前治疗眼睛花了七八万元,加注硅油的假眼今后还需再做手术,医生说还要花十多万元继续治疗,“否则眼球会萎缩”。
但令夏明未料到的是,发生爆炸的企业在支付了四五万元的治疗费后,再未理睬赔偿事宜。
面对今后治疗的事,夏明不敢想像。
中外合资企业找“替死鬼”担责?
而追讨治疗费的维权路更是一波三折,异常艰辛。
因为需要从根源上弄清楚爆炸是如何发生的,谁该负责?
爆炸发生在陶瓷工业园区景德镇市瑞燃陶瓷工艺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燃陶瓷公司)。当地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信息”显示,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为150万美元,其中瑞燃公司出资90万美元,欧马诺哈摩尼(摩洛哥)出资60万美元,于2005年10月12日成立,经营范围为“陶瓷制造、销售”。
当地安监部门事后介入调查爆炸事故发现,引发爆炸的塑料桶内装有残留的易爆危化品——过氧化钾。
夏明回忆,装有过氧化钾的塑料桶有几十个,随意堆放在瑞燃陶瓷公司大院内,“瑞燃陶瓷公司的人从未提醒我里面装的是什么,桶子表面也没有标注任何警示,就是让我把塑料桶装走”。
既然是装有易爆危化品的桶子,应当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处理,为什么能随意处理?
瑞燃陶瓷公司一名负责人徐卫明曾在接受当地安监部门调查时交代:“使用过氧化钾危化品没有办手续,装有过氧化钾的塑料桶发生爆炸,致夏明眼睛重伤,厂方及时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目前已交住院费5000元,再付给家属2万元。”
但徐卫明在进一步交代时表示:“我是租用瑞燃陶瓷公司的厂房,从2009年6月开始生产陶瓷配件,生产没有办理手续。”
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当地工商部门对瑞燃陶瓷公司登记的法人代表为徐先兰。
夏明称:“我们已经问清楚了,徐卫明是徐先兰的表弟。”
夏明在进一步追讨治疗费时,瑞燃公司告知是“徐卫明的事”。而徐卫明则玩起了“失踪”,“付了四五万元治疗费,现在什么都不管了”。
夏明在2010年的3月15日、6月5日和12月7日共收到4万元钱,先后出具的收条记录了相同的内容:今收到瑞燃陶瓷公司预付医疗费用……
徐卫明在每张收条上都签名确认。
夏明认为:“当初预付医疗费也是以瑞燃陶瓷公司的名义,现在想找个无证经营的厂家来当‘替死鬼’。”
更令人意外的是,爆炸事故发生之后,不但徐卫明“失踪”,连瑞燃陶瓷公司也关门大吉,负责人无影无踪。
11月4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该公司,发现仅有一名老人看守紧锁的大门,其称“厂里没人,厂都关了一两年了”。记者通过多种途径但未能联系上企业相关负责人。
无安全事故责任认定法院难判
企业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今年8月,夏明将瑞燃陶瓷公司告上了法庭。
10月11日,夏明发出“追加被告申请书”,认为“徐卫明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人身损害赔偿费264638.96元(伤残赔偿金、住院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但从法院传来的一个消息让夏明维权陷入被动:“我通过律师从法院了解到,这起安全事故应当由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书,否则法院很难判案。”
安监的这个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书,作用类似交警部门给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书。
按照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般事故应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夏明说:“安监部门并没有给我出具这个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此,陶瓷工业园区安监局局长付勤辉11月4日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称:“这起事故纯属意外。”
付勤辉表示:“我们在事发后介入了调查,还请了市安监局的专家来,最后我们认为这不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且是发生在车间外面,是在企业(瑞燃陶瓷公司)院子里,所以没有认定为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也就没有下责任认定书。”
记者在一份对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询问笔录看到,2010年3月16日,付勤辉以园区科技及社会事务局副局长的身份,对徐卫明进行了调查询问。参与调查爆炸事故的还有市安监局专家王家成。
付勤辉进一步解释:“当时我们园区还没有成立安监局,是后来成立的。所以在当时,就算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照我们的权限也下不了结论,也处理不了,处理权限在市安监局。”
安监专家称应属安全责任事故
当日,记者来到景德镇市安监局,找到了当时参与调查爆炸事故的专家王家成。
王家成表示:“我在安监部门呆了20多年,对于安全事故比较清楚。但当时参加这起爆炸事故调查,是从技术分析调查的角度介入,至于怎么处理、怎么认定责任,不是我的事,是安监部门处理的,我只是市安监局聘请过来的。”
对于事故本身,王家成介绍:“那家企业(瑞燃陶瓷公司)当时有一个桶,作为配品处理,桶装了过氧化钾化学品,属易燃易爆品。”
那企业对这样易燃易爆的桶子未作安全处理,引发事故,到底是否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王家成表示:“企业从使用化学品到处理废桶的过程中,应该都处在生产过程当中,企业并不能随意放置、处理化学品桶子。这起爆炸事故,应当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这样的认识,我在爆炸事故的现场已经解析给调查人员听了。”
不过,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王家成也有自己的看法。
王家成表示:“我向省内外一些城市咨询了解过,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都存在漏洞。更多的是劳动部门对事故善后方面作有关处理。”
对于这起爆炸事故,王家成透露:“我曾经听到园区安监部门人员找过瑞燃陶瓷公司,要求他们‘注意生产安全’。”
最终,这起爆炸事故未得到处理,安监部门也未对当事企业做出相关处罚。
市安监局称将重新调查认定
一方面是园区安监部门声称不是安全责任事故,另一方面是请来的安监专家明确表示属于安全责任事故,景德镇市安监局又作何解释?
11月4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该局采访时,办公室一名曹姓工作人员这样表示:“企业是属地管理。在陶瓷工业园辖区,园区安监部门就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出现安全事故要依法处理,超过处理权限的也要第一时间上报处理。”
不过,该局职业安全监督二科副科长任济民当日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当时也接到了园区安监人员的汇报情况,同时也接到了在这起爆炸事故中受害方的咨询电话。”
任济民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由市里成立调查组调查。重伤三人以下的事故可由企业内部调查。所以,对于这起爆炸事故,只能说是一起安全事故,但不能算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以园区也没有成立调查组,当时只是介入了解了事故的基本情况,事后未作任何处理。不过我们还派了专家(王家成)对事故作技术把关。”
针对王家成向新法制报记者介绍的“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任济民并没有作出正面解释和回应。
任济民表示:“处理这起事故引发的纠纷,建议从工伤的角度,通过劳动部门解决。”
不过,任济民告诉新法制报记者:“我个人认为他(夏明)不是工伤,当然要确定是不是工伤的话还得劳动部门定。”
任济民称:“企业有义务告知桶子的危害,在搬运时要注意哪些事项,这方面存在安全管理的缺陷。”所以,“这起事故只能说是由于企业管理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但不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任济民透露:“我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工商行政部门进行了整顿,企业目前属关闭状态。补偿问题还是由法院裁定。”
根据夏明得到的信息,“需要安监部门作事故责任认定,法院才好判决”,任济民表示:“我们可以重新介入,由园区安监局组织调查,我们市局提供指导,最后形成调查结果,提供责任认定书给法院作为判案依据。”
据了解,10月12日,浮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夏明诉瑞燃陶瓷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开庭时,徐卫明出现在法庭上。
夏明说:“近一年来,这是我第一次见到他(徐卫明),平时根本找不到人,也打不通电话。他(徐卫明)还是说没有协商的余地,说‘让法院判’。”
据了解,当地法院对该案还未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