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促使煤矿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矿,持续保持颁证条件,并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根据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专项监察的通知》安排,郑州监察分局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至15日,在辖区开展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专项监察。
为确保本次专项监察工作顺利进行,使监察工作达到预期的监察效果,分局成立了以局长邹健生同志为组长的专项监察组,制定了详细的专项监察工作方案。
本次监察的主要内容为:煤矿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法律法规;证件是否有效;证件名称是否与实际相符或是否及时变更;煤矿企业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等情况。
截至目前,已对辖区10处矿井进行专项监察,其中,地方煤矿7处,省属煤炭企业所属煤矿3处。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下达了执法文书,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对有些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责令煤矿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并严格按照“五定”原则限期整改完毕。
在监察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宣传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建议,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高了辖区煤矿企业依法办矿的意识,有力地推动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证件办理、变更等工作。同时,也了解了煤矿企业在证件办理和变更过程中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为下一步更好地服务煤矿企业,搞好煤矿安全工作做了一定的基础工作。

图一 副处级监察专员姜德硕在专项监察工作会上讲话

图二 专项检查组在听取煤矿企业工作汇报

图三 专项检查组成员在矿井调度监控室检查

图四 专项检查组成员在查阅图纸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