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伊旗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求,严格落实“三个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初,伊旗通过组织召开全旗各镇、各部门一把手安全生产责任制讨论会,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岗位。并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了分解下达,与各镇政府、旗直相关部门和各工业园区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了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
二是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伊旗要求每个企业都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继续执行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全部收缴了风险抵押金,收缴率达100%,对因工作不认真、安全措施不落实,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一律按法律上限进行处罚,严肃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备案及责任追究制度。伊旗严格依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安全生产事故中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的企业除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责任予以处罚外,还要建议政府在项目审批、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制裁,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