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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负面频现 虚假陈述6股民索赔180万
来源:天津网       时间:2011/11/2 11:46:29     
  距离五粮液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数月后,近日由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代理广东、上海、江西等地6位股民,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金额累计近180万元。 
     距离五粮液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数月后,近日由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代理广东、上海、江西等地6位股民,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金额累计近180万元。据刘国华介绍,五粮液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截止于2013年5月28日。受损股民只要符合四个时间段的买卖时间,均可提出索赔。

  刘国华表示:“在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2月18日期间买入,2009年2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买入,2008年2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2008年2月28日至2009年8月18日期间买入,2009年8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2009年3月17日至2009年9月9日期间买入,2009年9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投资者,经专业律师计算有损失后皆可索赔。”同时,刘国华提醒:“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应将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寄给律师。”
责任编辑:何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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