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约束了资产的分配、遗产的继承、虐待老人的处罚,却无法约束人们如何尽孝,更无法规定出一个标准的尽孝路线图,尽孝一定要发自内心,否则一切只是遵守法律,而并非孝顺老人。
2009年12月25日晚,北京城在大雪中迎来了圣诞节,同一时间,在宣武区虎坊路一个小区内,一对年近六旬的老人却窝在一个简易的帐篷里,抱着被子瑟瑟发抖。这一天,他们被一群男子赶出家门,对方称房子已被出售易主,老人只得在楼下的院内搭建帐篷居住一个多月。老人称,儿子张家俊因赌博欠下40多万,遂找人冒充父母,去北京方圆公证处做房屋委托出售公证,随后将房子低价出售。
不孝子因赌博后无力偿还欠款,将一家三口赖以生存的房子低价偷卖,暂且不论儿子违法的行为,单从道德伦理上也无法找出这是哪种孝顺。这简直就是忤逆父母,正是由于儿子的赌博,让老夫妻在室外搭帐篷过冬,在如此寒冷的冬天里,二老没有儿子来照顾,只有老邻居们过来嘘寒问暖,当老父亲心脏病发时,没有儿子为其拨打120,只有好心的邻居来帮忙,身在病中的父亲想要见儿子一面都很难,更不要说指望着儿子照顾了。
如此极端的案例毕竟是少数,在日常生活中,面对不孝顺的孩子,法律绝对不是父母们的首选。毕竟尽孝需要孩子们尽心尽力,之所以“心”一定要放在“力”的前面,这就说明了“力”出不出,怎么出都是由“心”决定的。而刚性的法律又如何管得了“心”呢?
法律可以约束子女的行为,却无法告诉他们赡养老人需要从“心”出发。作为父母一方,谁也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去“强迫”孩子尽孝,中国人非常忌讳家丑外扬,将不孝子女告上法庭,这本身就是将家丑外扬的行为,不仅孩子没面子,要接受道德法庭的惩罚,父母也会受到质疑,毕竟谁都懂得“养不教,父之过”的道理。
此外,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有个磕磕碰碰的,作为一家人,谁也不会较真到每一个小摩擦都会保存证据,难以取证也成为父母用法律让孩子尽孝的难点之一。尽管在《继承法》、《宪法》、《收养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一些与尽孝有关的条款,然而对于孝却难以衡量,毕竟孝与不孝是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可循的。
在今年年初,“常回家看看”入法,许多老人对此也存在质疑,“‘常回家看看’无法界定,什么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什么叫“看看”?买点水果往家里一扔、拿一沓子钱往床头一撂就走?或者是和父母亲家长里短柴米油盐地唠叨到半夜?这种形式的常回家看看难道就是对老人的精神慰藉?”一位大爷表示了自己的观点。
的确,法律对于尽孝的具体细节无法做出准确的规定,更不能硬性规定怎么样做才算是尽到了孝道,既然如此,那么法律只是为子女指出了尽孝的道路和方向。父母也只能动用更多的法律手段来为自己设计一个有保障的未来,父母可以用遗嘱、有效协议、合同等法律手段来约束孩子的行为,为自己今后可能遇到的窘境扫清障碍。
家境富裕的万女士离异独身多年,带着独生女小尹一起生活,就在万女士决定购买一套住房时,准备将这套房将写在小尹的名下,但万女士却准备跟小尹签订一个赡养协议——万女士老了,小尹若有不孝顺的行为,房子将被收归万女士所有。起初以为开玩笑的小尹在看到协议时,不免觉得难以接受,难道亲情真的可以用协议来规划吗?而万女士则认为这一纸赡养协议其实也是可有可无的,如果女儿孝顺,那这协议就是一张废纸。
法律为老人保障了生活必需品,也为老人留住了子女的人,实难留住子女的心。然而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面前,老人们开始惶恐,谁也说不好独生子女们会做出怎么样的行为?毕竟他们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一对夫妻需要赡养四位老人的局面,这让父母们理解子女的同时,也希望自己不要成为孩子的负担。
对于那些只能看见父母金钱、不动产、股票、证券等资产的子女们,父母大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和生活,对于那些严重被侵权、被虐待、被遗弃的父母,拿起法律的武器则是他们唯一的选择。
法律的条文摆在那里,并不会为父母带去什么,只是提供了底线,然而当父母拿起法律的武器时,父母与子女的一切都将变得不一样。毕竟用法律的武器去解决人情范畴的事情,多少有些不尽情理,然而在残酷的现实面前,这却是一些父母不得不面对的事情。
可以说法律为父母们规划出老年生活的最低保障,法律也约束了子女的一些不当行为,法律可以为父母的晚年生活做出保障性的规划,也可以为父母保护住自己的财产不受子女及他人侵害,更可以保障他们的生活负担由子女承担,诸如此类的保障性措施都可以由法律法规来进行谋划。而这些只是停留在物质层面的最低保障,父母真正需要的精神安慰谁又能来保障呢?法律可以约束子女的行为,却始终无法给予父母一个人情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