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评价工作整体情况
2010年协会共受理40个证券公司自主申请专业评价事项,4个中国证监会委托的评价事项,并分两批对26家证券公司报送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专业评价。
(一)专业评价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
1、证券公司自主申请事项专业评价开展情况。2010年度自主申请专业评价的证券公司40家,其中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所申报事项曾进入2009年度现场评价,未参加初评直接进入复评。根据申报事项的类别和所涉业务领域,协会将申报事项分为业务或产品组、综合组、信息技术组三组,于2011年2月11-25日组织对38家证券公司申报的38个事项进行了网上初评。经网上初评,共有22个申报事项评分结果在60分以上,加上直接进入复评的兴业证券和长江证券的2个申报事项,进入复评的事项共24个。3月30日-4月1日,协会组织开展了对24家公司的复评工作。复评过程中,经认真研究讨论,各评价小组专家一致同意,确定了进入现场评价的事项复评分数应在75分以上的原则。
经专家评议,长江证券的“结算工作中的质量控制模式”、华泰证券的“规范营业部信息技术管理,助推券商经纪业务转型”、国泰君安证券的“投资者适当性服务体系”、兴业证券的“适当性管理中的客户分类方法”、东海证券的“基于3A路径的账户管理长效机制”、民族证券的“数据中心自主建设项目及应用”、世纪证券的“基于SOA&BPM构建证券公司综合业务体系”和西南证券的“生产系统同城双中心解决模式”等8个事项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上。为保证评价工作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时间上的有序衔接,5月10日起,协会全面启动了对上述8家公司的现场评价工作。在评价组织上,协会、沪深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4家单位分别牵头2家公司的评价工作。现场评价程序继续沿用上年度中相对成熟的做法,为确保先进做法在行业推广的同时,实现对自主创新的激励,协会对现场评价专家工作底稿进行了完善,在保留行业推广性表决的同时,增加了对自主创新性的表决。
2、中国证监会委托事项专业评价开展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的委托,2011年1月19-21日,协会组织业内专家对国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和山西证券4家公司的双因素身份认证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情况进行了专业评价。
3、证券公司报送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开展情况。2010年1月8日,国务院原则批准融资融券试点后,协会按照证监会《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迅速组织开展专业评价相关工作。2月21日至3月6日,评价专家对11家报送的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专业评价,专家在审核材料、听取公司陈述与答辩后进行投票表决和综合评分,并出具了评价意见。10月25日至29日,协会组织召开了第二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会议,对15家证券公司的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专业评价,专家在审核材料,听取公司陈述与答辩后进行投票表决和综合评分,并出具了评价意见。
(二)专业评价结果
1、证券公司自主申请专业评价结果。截至2011年5月25日,8家公司自主申请专业评价的现场评价工作全部完成。根据专家打分统计,长江证券的“结算工作中的质量控制模式”、华泰证券的“规范营业部信息技术管理,助推券商经纪业务转型”和国泰君安证券的“投资者适当性服务体系”分别排在前3位,且专家全票认定其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并同意其具备行业推广性。兴业证券的“适当性管理中的客户分类方法”、东海证券的“基于3A路径的账户管理长效机制”、民族证券的“数据中心自主建设项目及应用”、世纪证券的“基于SOA&BPM构建证券公司综合业务体系”和西南证券的“生产系统同城双中心解决模式”得分依次排在后5位,在创新性和可推广性方面,5家公司所在小组专家均未统一意见。
2、中国证监会委托事项专业评价结果。经专家审慎评价,四家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委托评价的双因素身份认证系统建设和推广事项,国信证券、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山西证券得分依次排在一至四位。在该项目表决意见上,同意将该项目在行业推广的专家未超过半数。
3、证券公司报送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结果。3月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过程中,评价专家认为参与评价的11家证券公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符合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相关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经专家投票表决,11家证券公司的业务试点方案全部通过此次专业评价。10月份,经专家投票表决,报送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的15家公司中,长江证券、安信证券等14家证券公司通过专业评价。为了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专业评价工作情况,协会于10月29日沪深两市收市后,将专业评价结果通过协会网站予以公告。
专业评价结果使用情况
(一)对部分证券公司提出加分建议
为提高行业创新积极性,吸引更多证券公司参与行业创新,协会专门向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发函,建议其对部分参与专业评价的证券公司给予加分鼓励。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采纳了协会建议,并在2010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对相关公司予以加分。具体加分建议如下:
一是对8家进入现场评价的公司给予适当加分。为体现8家公司评价结果的实际差异,协会建议实施阶梯加分,对现场评价得分排名靠前,且所在小组专家全体认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可推广性的长江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分值分配上,建议2010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先对上述3家公司给予基本评价分1分的鼓励,如3家公司对其项目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自律规则并在行业范围推广应用,且实施效果得到全行业及监管部门的肯定和认同,可视情况予下个年度补加1分。对专家评价意见存在一票以上差异的兴业证券、东海证券、民族证券、西南证券、世纪证券等5家公司,建议最高加分不超过0.5分。
二是对委托评价的华泰联合证券、齐鲁证券适当加分。华泰联合证券、齐鲁证券的单客户多银行第三方存管模式为机构部2010年委托评价事项,在专家评议基础上,协会组织2家公司对其业务模式进行总结提炼,形成了行业性的业务标准和规范,并以通知形式发布全行业实施。鉴于2家公司的行业贡献,协会建议在2010年度的分类评价中,给予华泰联合证券和齐鲁证券不超过2分的加分鼓励。
三是对部分双因素身份认证试点公司适当加分。4家参加委托评价的试点公司中,其项目实施程度、实施效果均存在差异,结合专家评价结果,协会建议对项目成熟度较高,实施效果良好的国信证券、兴业证券2家公司给予最高不超过0.5分的鼓励。
(二)多渠道、多角度做好推广宣传工作
一是组织专题组分别对双因素身份认证及进入现场评价的8家公司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对上述项目价值和行业的意义逐一进行讨论和论证,探讨评价成果的使用方式。对其中较为成熟和先进的做法,进行总结和提炼,符合规范业务发展需要的,拟以自律规则等方式予以推广。
二是通过证券业指定报刊及协会《中国证券》专刊,向全行业介绍进入现场评价公司的成熟做法和理念,供全行业参考和借鉴。
三是结合部分评价事项的特点,分别以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在行业内充分交流,深化行业认识,分享先进经验。
下一步工作安排
总的来看,专业评价工作促进了行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有力配合了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了证券公司创新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可行、合理的路径。2011年度,协会将根据推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整体部署,进一步完善专业评价的引导机制、组织保障机制、审慎评价与创新推广机制,深入行业实际,不断增强和培育行业创新动力。
(一)继续做好证券公司自主申请专业评价工作。尽快发布关于2011年度自主申请专业评价工作的相关通知,进一步明确自主申请专业评价工作的目标和侧重点,坚持自主申请专业评价引领和推动行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针对不同领域的创新实践进行分类,加深行业对评价方向的理解和把握。
(二)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委托事项的专业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协会优势,认真做好监管委托的有关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等事项的专业评价工作,指导证券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的创新活动,不断提高证券公司创新效率和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创新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完善专业评价的引导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库优势,加强对行业创新产品的系统性研究,组织业内专家对国际投行、国内金融企业的主要产品进行系统性研究和归集,进一步拓展行业创新空间;引导行业把创新的重点定位在体现证券公司中介功能的产品和服务方向上,研发适合行业发展趋势的创新产品或业务。
(四)完善创新激励和容错机制,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探索从公司内部激励、行业激励、增加创新对分类评级的影响等多角度完善创新的激励机制的方法,同时,研究建立创新的容错机制,合理区分证券公司创新失误、操作失误与违规风险的界限,消除行业创新后顾之忧。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指导和各证券公司的积极参与下,2010年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并已圆满结束。总的来看,专业评价工作促进了行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有力配合了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了证券公司创新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可行、合理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