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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两送货工被商场保安罚了50元
来源:本报新闻       时间:2011/10/28 13:27:50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刚做送货工作的老宋和小秦很憋屈,只因在手扶客梯上搬了两箱货就被商场保安罚了50元。对于送货工的质疑,孙表示该商场不允许使用客梯搬运货物,并通知商户必须告知送货工该项规定,违反规定就要对送货工进行处罚。 

  本报新闻热线3339111消息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刚做送货工作的老宋和小秦很憋屈,只因在手扶客梯上搬了两箱货就被商场保安罚了50元。他们不解,商场有权罚款吗?


  据两人介绍,21日13时30分许,在呼市万博家居城,他们乘手扶客梯时搬了两个小箱子,结果被保安发现,交了50元罚款后才被放行。他们不明白,为什么在手扶客梯上搬运货物不告知劝阻却罚款?他们并不是商场的工人,商城保安凭什么对他们罚款,商场有这个权利吗?


  27日,记者就此事来到万博家居城。呼市万博家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孙姓负责人表示,确有其事。对于送货工的质疑,孙表示该商场不允许使用客梯搬运货物,并通知商户必须告知送货工该项规定,违反规定就要对送货工进行处罚。


  呼市慧聪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明确表示,商场没有这个处罚权。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进行处罚,一种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处罚权,一种是双方合同约定的处罚权。商场既没有法律规定的处罚权,又没有和送货工约定处罚权,处罚送货工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送货工使用客梯没有给客梯造成任何损失,所以也不存在损害赔偿。对于这种情况,张律师建议商场可以对违反规定的外部人员提出警告,重者可以进行驱逐,但无权罚款。(记者 杨雨超)




责任编辑:何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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