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法规法律 > 法规法律 > 正文
厦首部道路停车管理法规出台 停车将统一收费
来源:厦门晚报       时间:2011/10/24 9:49:11     
  厦门市道路停车实行统一收费管理,基本上定了下来。停车收费原则上为“路内高于路外、商业区高于居民区、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晚”。举行重大活动或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管理单位要按照要求,暂停使用道路停车泊位或者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厦首部道路停车管理法规出台 停车将统一规范收费


  厦门晚报讯 厦门市道路停车实行统一收费管理,基本上定了下来。即由政府定价,以各区政府为主体统一管理,所收费用上缴财政,主要用于道路停车管理和服务。


  新的办法主要面向岛内路边停车位,包括咪表停车位、新旧划线停车位。


  道路停车位必须由交警会同相关部门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设置;将充分利用道路“空闲”资源,如桥梁投影空间也将纳入;充分考虑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社会公布。


  停车收费原则上为“路内高于路外、商业区高于居民区、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晚”。


  文/记者 杜世成 图/刘东华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备受关注的道路停车收费问题获得新的进展。目前已拟定的《厦门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涉及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市政、交通、公安、财政、物价等部门。现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完善,经过法定程序后将出台实施。


  桥梁投影空间也将纳入


  草案称,《办法》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缓解停车供需矛盾,进一步改善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本上是为了缓解“停车难”。


  停车范围涉及车行道、桥梁投影空间以及利用市政设施用地等。这意味着,以后可能会有更多类似仙岳路一样的桥下停车场出现。


  管理以各区政府为主体。各区政府可以确定国有企业作为泊位的管理服务单位,具体负责辖区内泊位停车收费和服务。


  主要针对岛内停车位


  新的办法主要面向岛内路边停车位,包括咪表停车位、新旧划线停车位。岛外核心城区或将参照岛内。


  不久,我市会制定详细的收费标准,原则是“路内高于路外,商业区高于居民区,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在特别难停车的路段,停车收费可能会高一些,在一些停车位特别紧张的时段,收费也会高一些。总体思路是利用价格杠杆,疏导车辆,促进车辆的有序停放。对长时间占道停车的,可能会进行惩罚性收费。


  新的办法主要针对岛内日益拥堵的交通状况,岛外四区目前拥堵并不明显。因此,市里要求岛外四区各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在核心城区拥堵路段可参照岛内,一般区域由各区自行规定。


  车位


  设置停车位须向社会公布


  针对以往一些单位擅自私设停车位的情况,草案明确,泊位由交警部门负责组织,会同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区、街道、社区共同实施,意思就是:交警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草案明确规定:“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设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损毁、拆卸、移动停车泊位标线、标识。”


  车位设置环节充分考虑市民的参与。各区政府负责提出辖区内泊位设置建议,提交交警部门,然后由交警部门拟定停车泊位方案草案。这个草案还要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


  而且,车位设置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动态管理”。每年,交警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这些车位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变化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等,适时调整设置方案。调整后的方案也要及时向市民公布。也就是说,怎么设、设哪里,市民要先知道。需要改动的,市民也要先知道。


  记者从市城管办了解到,对规范设置的路边停车泊位,目前已经做到评估一次,根据道路交通流量的变化和周边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等的建设、使用情况,合理增设或取消停车位。同时,相关部门也在加大违规停车查处力度,规范道路临时停车秩序。


  收费员


  将统一着装,引导停车


  车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原则就是本报之前报道过的“路内高于路外、商业区高于居民区、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晚”。不同时段、不同停车时间,确定差异化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负责制定。


  停车收费金额将上缴各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就是说,“收费的”与“花钱的”彻底分开,避免出现收费乱象。停车费收上来后,主要用于车位设置、车费委托代征、停车管理等相关方面。“收在哪里,花在哪里”。


  以后,各个停车位收费路段都会分别设置收费员,这些收费员将统一着装,佩戴政府部门配发的上岗证,规范引导车辆按序进出、停放,并保持场内整洁卫生。同时,无正当理由,他们不能拒绝市民前往停车。他们还要配备必要的照明和消防器材,在必要时为车辆引路,出现火情时及时灭火。


  各个道路停车场都要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内容包括经营单位的名称、编号、收费依据和标准、收费时段、收费方式、泊位数、监督投诉电话等。


  收费


  未明码标价,车主可投诉


  去年12月1日,《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执行期为3年。这一《办法》将停车场分为三种:公共资源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公共资源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如医院、机场、码头等的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但需向物价部门备案。


  其中,专用停车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规划建设的住宅、写字楼、酒店、商场配套的停车场所。物价部门制订了机动车停车位政府指导价,对提供秩序维护不同等级的小区,实行三种不同的指导价。专用停车场临时停放30分钟免费,三种指导价中,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30元。


  不过,不管是哪一种停车场,收费标准都必须明码标价,公示出来。如果没有明码标价,您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


  市物价部门说,今后,他们将为停车场所配上“收费证”,有证的停车场所才能收费。今年下半年,市物价局还将对我市的停车场所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重大事件时可免费停车


  对于不支付、少支付停车费的,各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服务单位将依法追讨。


  市交警部门会加强对道路违法停车、违法设置泊位等的巡查监管力度。草案要求交警要尽快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和采取全市统一的停车诱导、停车电子收费系统、自动监控等智能交通信息化手段,及时查处。


  举行重大活动或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管理单位要按照要求,暂停使用道路停车泊位或者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处罚


  “转包”收费将遭重罚


  草案还明确了处罚机制。在停车管理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及其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比如:擅自增加道路停车泊位,或擅自委托其他单位收费的,也就是说将收费“转包”。以及违反规定收取停车费用或收费不开具合法票据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都会被严惩重罚。


  背景


  厦门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779712辆,其中,小汽车保有量397476辆。为了缓解停车难题,我市在前不久新增了大批路面停车位,目前全市共有1万多个路边停车位。


责任编辑:何智

【字号 】 【打印】 【关闭
  
推广:停车泊位,停车收费,停车管理,停车位,
Copyright(C) 2006-2013 chinacen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咨询热线:010-63522730  编辑QQ:1371847875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2号 京ICP备13042652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