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管体系涵盖了严格资本金管理、引入杠杆率、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探索建立动态拨备制度等最新监管标准,并进行了更为积极的过渡期安排,可谓是对国际最新监管思想的加码实施,也构成了其与传统监管体系的最大差异。
每一轮的监管体系变化都会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稳定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国际上已于2010年末正式推出《巴塞尔协议Ⅲ》 ,中国银监会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结合国内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实际,也于今年4月末推出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监管标准);同时,“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越来越深化,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可以看到,多重约束时代已经来临,以往过度依赖高资本消耗和规模扩张的业务发展模式成为历史。商业银行必须主动转型,寻找适应新的监管标准体系下的经营管理对策。
中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的四大特点
本轮全球金融危机,促使国际、国内监管机构以及银行界重新审视银行业的金融监管。2009年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对于资本监管制度进行了改革,并发表了一系列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标准,被业界称为巴塞尔协议Ⅲ。巴塞尔协议Ⅲ确立的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更为严格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必将为后危机时代商业银行运营树立新的标杆和游戏规则,也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
得益于我国银行监管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运行规则,我国银行业总体上经受住了全球金融危机的考验。特别是金融危机前后,中国银监会探索创立并于2011年4月发布实施的《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既主动吸收了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又考虑了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实际特点,无疑是对国际金融监管制度与工具的一次中国式革新。
学习领会中国银监会新的监管标准,可以看出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立足国内银行业实际,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完善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二是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统筹考虑我国经济周期及金融市场发展变化趋势,科学设计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并合理确定监管要求,体现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充分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单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三是监管标准统一性和监管实践灵活性相结合。新标准统一设定适用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同时适当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标准,并根据不同机构情况设置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确保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新监管标准平稳过渡。四是支持经济持续增长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健统筹兼顾,避免新监管标准实施对信贷供给及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负面冲击。
新监管标准与传统监管体系的差异
新监管体系涵盖了严格资本金管理、引入杠杆率、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探索建立动态拨备制度等最新监管标准,并进行了更为积极的过渡期安排,可谓是对国际最新监管思想的加码实施,也构成了其与传统监管体系的最大差异。
(一)新标准对商业银行资本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新要求,以更有效地抵御和化解潜在风险造成的损失。一是提高资本数量,明确了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二是提高资本质量,严格资本定义,严格执行对核心一级资本的扣除规定,大幅度提高交易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金要求等,扩大资本监管的业务风险覆盖范围,通过强调普通股在监管资本中的主要地位,提升资本工具吸收损失能力(王光宇,2011)。三是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缓解商业银行内在亲经济周期效应,防范银行体系信用风险过大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乣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四是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防止出现“大而不倒”情况。新标准实施后,在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二)新标准引入了杠杆率监管指标,以控制商业银行表内外业务的过度扩张。为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体系的杠杆率积累,防止商业银行过高负债,新标准引入了杠杆率监管指标,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3年底前达到最低杠杆率要求,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6年底前达到最低杠杆率要求。在计算确定方式上,表内资产按名义金额确定,表外资产则存在换算的问题,其中对于非衍生品表外资产按照10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转入表内,而对于金融衍生品交易采用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风险暴露。显然,与新资本协议下对风险敏感的资本充足率不同,杠杆率是基于总风险暴露的规模敏感性指标。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银监会,2011)第四条和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即商业银行每增加100亿元利润留存,最多可支撑2500亿元的表内外业务规模扩张。杠杆率监管指标的提出,为银行体系的杠杆经营设置了风险底线,缓释了去杠杆化行为可能对金融体系和金融稳定带来的负面冲击,将有效约束一些交易类衍生品业务的过度无序扩展,有效避免银行内在脆弱性的负面影响。
(三)新标准引入了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指标,以强化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控。在传统监管指标(流动性比例、存贷比、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最大十户存款占比、最大十户同业拆入占比、超额存款准备金制度等)的基础上,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的推出,使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上升到与资本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增加了商业银行经营面临的硬性约束,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不同于传统监管指标和管理方法的流动性风险识别和管理技术。其中,流动性覆盖率,用于衡量短期内银行流动性状况,目标是确保银行拥有合理的可变现且优质的流动性资产储备,以在流动性严重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来满足其30天期限内的流动性需求,提高银行应对短期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净稳定资金比率,用于衡量中长期内银行可供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能否支持其资产业务发展,目的是鼓励银行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确保银行在持续处于自身压力状态、且投资者和客户都意识到的情景下,银行仍然有稳定的资金支持其持续经营和生存1年以上,提高商业银行中长期持续均衡发展的能力。
(四)新标准引入了动态的贷款拨备率监管指标,以强化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控制银行经营风险。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执行。同时,新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商业银行贷款质量差异和赢利状况的不同,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经济上行期适度提高贷款损失准备要求,经济下行期则根据贷款核销情况适度调低;根据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质量和赢利能力,适度调整贷款损失准备要求。从定义可以看出,贷款拨备率与贷款规模挂钩但与贷款质量无关,比拨备覆盖率覆盖更为全面,即无论银行是否出现不良资产,只要投放信贷就必须计提拨备。很显然,其引入将至少产生两方面的影响,一是鉴于国内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占比过高现状,增强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前瞻性;二是硬性提高了商业银行信贷成本,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赢利能力,对商业银行经营的约束性更强。
新监管标准对商业银行转型的“六个导向”
新监管标准以及与其相关的资本约束、流动性约束、市场约束、“金融脱媒”和同业竞争加剧,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主动转型,转变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模式,走质量提高的内涵式增长之路。
(一)新监管标准使资本约束成为商业银行的基本约束条件,决定了商业银行需建立起以风险资产预算配置为核心的资本管理模式,实现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回报率之间的平衡。
新监管标准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更严格的资本充足要求,包括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两大指标。在经历了2009年信贷扩张的大幅资本消耗后,如果新监管标准得以全面实施,中国银行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资本短缺,而受制于国内资本市场的约束,银行补充资本的速度远赶不上业务的扩张需求,资本受限将成为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基本约束条件。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想保持基本或者更高的发展速度,必将以集约资本、提高资本回报水平为要求,引入风险资产或者风险资本预算方案。具体来看,商业银行在年初就应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引入资本配置机制,在经营计划、结构调整、资源配置、绩效评价中深化资本约束理念,改变以往重业务计划轻资本计划的现状,使资本管理在推动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预算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对主要产品的风险资本回报水平分析,并根据经营特点优化业务结构、资产结构、客户结构和赢利结构,建立起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业务增长模式和赢利增长方式,实现资本管理由侧重于事后考核向事前规划、事中监控、事后考核演进,增强资本管理的主动性和导向性。
(二)新监管标准使流动性监管更加细致严格,进一步强调了商业银行维持流动性的能力,也决定了商业银行需大力做好增存稳存工作。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从2012年开始实施,并要求过渡期结束后所有银行均要达标。可以预期,流动性监管将因为这两项新指标的引入而愈发细致,愈发严格。在中国银行业以存款为负债主要来源的资产负债结构现状下,这两项指标所涉及的高流动性资产储备和银行可用的稳定资金,实际上都与银行存款息息相关,可谓是存贷比管理的精细化延续。 因此,存款的持续稳定增长,将对流动性管理及各项业务稳健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2011年以来的监管实践中监管机构多次强调存贷比达标的严肃性,并已对存贷比调控成效不理想的部分商行暂停了业务准入和机构准入,并且要求除逐月月末时点存贷比达标外,每月日均存贷比也要控制在75%以下,存款时点和日均的重要性不断被彰显,“拉存款”重新成为各家银行的头等大事。面临存款准备金率不断上调、加息预期增强、投资担保公司等体制外变相揽储压力,各家银行,一方面要严格控制贷款投放总量和进度,重视控制贷款投放节奏,确保贷款投放均衡有序;另一方面要着力构建存款内生增长机制,既缓解监管考核压力,也使增存稳存工作落到实处。
(三)新监管标准抛弃了传统的外延式发展模式,决定了商业银行需走质量提高的内涵式发展之路,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促进赢利模式转型。
商业银行之所以会面临愈发趋紧的资本约束和流动性约束,其根本原因在于存贷款利差收入仍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赢利模式。基于这样的赢利模式,银行只能依靠扩张规模获取利润的增长,迫于赢利压力和严酷竞争态势的商业银行很难有主动调整赢利模式和控制资产规模的内在动力。商业银行要想彻底改变银行规模扩张与监管限制的窘境,要想继续保持赢利能力的稳定增长,就必须转变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模式,走质量提高的内涵式增长之路。具体来看,就是要大力发展风险权重低、资本占用少、综合回报高的资本节约型中间业务,摆脱资本约束,提升业务收益。商业银行多元化的客户结构基础也为其发展中间业务提供了赢利来源,商业银行应根据利率市场化、产业结构调整和银行资本回报要求等内外部市场经营环境的变化,积极整合和扩大中间业务核心客户群,梳理大型企业客户、优质成长型客户、中小客户、私人银行和零售客户等差异群体,积极推动产品和业务创新,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四)新监管标准重塑商业银行客户价值创造管理体系,决定了商业银行需“以客户为中心,以价值为导向”,转变客户经营策略。
资本约束、流动性约束和市场约束,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进行经营转型,并把转型的重点落实到“以价值管理为导向”上来,而在“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银行经营理念下,“以价值管理为导向”具体到客户管理层面,就是要以价值为标准来评价客户、选择客户、经营客户,实现客户管理与银行经营的共赢。要实现上述目标,商业银行至少需要做三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以客户价值衡量为基础,构建客户综合贡献度评价体系,其重点是解决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如何理性地选择最有价值的客户。二是在目标客户选择的基础上,对客户进行分层管理,其重点是运用客户分析结果,掌握不同类别客户的行为特征和业务偏好,科学地构建客户分类营销服务机制、资源配置机制和产品定价机制,实施差异化的营销服务策略,客户经营实现从粗放营销转变为精准营销,从以大论优转变为以值论优。三是在服务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引导客户需求,创新业务产品优化客户结构,实现银行与客户的共赢。例如对于大型客户,强调获取综合收益,可用“投行”模式重点满足其低成本融资、直接融资和跨境融资需求,提高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并介入更多的新兴业务领域;对于中型企业和私人银行客户,强调挖掘其在成长过程中的潜在价值,用“投行+商行”模式为其在转型或扩张过程中提供财务顾问、私募、上市推介等增值服务,提高综合贡献度,适当时候不放弃授信方式进入;对于中小企业客户和零售客户,强调信贷业务的定价管理,可重点采用“商行”模式,大力发展授信、供应链、电子银行、网银等重点业务,全方位多角度跟踪式介入,通过专营机构提供套餐式、标准化金融产品,满足日常融资需求,银行获得高溢价受益。
(五)新监管标准使多重约束经营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常态,决定了商业银行需全方位推动创新,提供转型发展的内在动力。
尽管新监管标准可能存在过度监管的问题,但约束常态下的经营管理已成为商业银行不争的事实。今年以来,各家行普遍感受到了资本、信贷规模和存贷比管控压力。在多重约束环境下,商业银行只有在有效控制风险下的前提下,在体制、产品、技术和营销模式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创新,实现从传统融资中介向金融服务中介的逐步转变,才可能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在激烈的转型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具体来看,首先是要建立健全总分行创新工作的领导、实施机制,成立创新委员会,制定科学的创新发展战略,切实推动有效创新。总行层面创新主要集中在体制优化,开展覆盖全局性、全行性业务的产品、服务和技术创新,分行层面创新主要集中在传统业务或产品的个性化、组合化改进,个性化营销方案的设计。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创新支持保障体系,建立科学的创新考核激励机制,强化信息技术对创新的支持,建立创新产品的后评估及监测体系,加强创新产品成果的推广。
(六)新监管标准把资源使用效率提高到一个战略高度,决定了商业银行须完善资源配置与考核体系,构建转型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考评体系和资源配置直接反映着商业银行的经营重点和管理要求转变,发挥着对经营发展的引导推动作用。综合考虑监管变化以及战略发展需要,在考核引导方面,一是要加强资本约束,完善风险资产预算和配置机制,建立以“风险资本回报率”为核心的经营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要与外部市场竞争保持一致,加大对规模时点和日均发展的考核力度,引导全行落实吸存稳存工作,以有效扩大市场份额,防范流动性风险;三是要与战略导向保持一致,加大中间业务收入等的考核权重,重视中间业务推动,以切实改善业务结构、客户结构和赢利结构,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四是要与创新要求保持一致,加大对经营单位、主线推动和业务支持部门的创新考核力度,鼓励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改善或创造新产品,设计新流程,使创新成为新的赢利增长点;五是要与价值管理要求保持一致,对业务主线强调效益优先原则,加大赢利能力考核,对人员引进强调增人增效,扩大人均单产。要根据客户价值匹配相应的资源,引导经营单位向节约资本使用、发展中间业务、提高综合收益等方向转变,实现资源配置效益的最大化。
(王炯为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副行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博士,吕智浩单位为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计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