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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强社会建设政策体系形成
来源:南方日报       时间:2011/10/14 11:32:20     
  昨日上午,省社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了新鲜出炉的包括《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广东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在内的7个加强社会建设的配套文件,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文件的制定情况和内容。这7个文件的字数将近3万字,亮点频出,不少创新性举措备受关注。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我省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建设信息化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建设。

  昨日上午,省社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了新鲜出炉的包括《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广东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在内的7个加强社会建设的配套文件,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文件的制定情况和内容。这7个文件的字数将近3万字,亮点频出,不少创新性举措备受关注。

  今年7月,省委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9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7个配套文件,与《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主文件一起构成我省加强社会建设的政策体系,为全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明确了方向和任务,对“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

  顺德试点社会体制综合改革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位于7个配套文件之首,试图通过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来促进社会建设。”省编办体改处处长刘光大介绍,文件在众多领域大胆吸收借鉴了国外、港澳及兄弟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结合国情省情,突出广东特色,很多改革举措都体现了改革创新,有的是国内首次提出。

  深化大部制改革

  目前正在全省深入推进的大部制改革,也涉及到社会建设这一块。《意见》要求,整合行政资源,设立省、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党委和政府社会建设工作机构。同时,《意见》提出,深化市县大部门体制改革,创新大部门体制实现形式,在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境卫生、城乡交通等领域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决策与执行部门的协调制约机制,加快建立跨区域、跨水域、跨领域、跨部门统一协调联动的执法机制。

  解读:刘光大说,大部门体制的实现形式是可以多样化的,比如对于“地沟油”的监管,就要明确不同部门的监管职责,联合联动。

  推进简政强镇

  “身大衣小”,是广东一些富镇强镇面临的窘况,也严重影响了社会建设职能的发挥。为了给“富镇”放权,该《意见》提出,开展中心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依法赋予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至2015年,全省特大镇普遍享有所必需的县级管理权限。深化县级扩权工作,对经济总量大、实有人口多、城镇化水平和产业集聚度高的县依法赋予地级市管理权限。

  扁平化改革

  《意见》还提出,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开展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减少管理层级,撤销街道,实行“市—区—社区”、“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适时在东莞、中山市开展“撤镇建区扁平化改革”和“联并升级扁平化改革”试点,将面积大的特大镇撤镇改区,面积较小的镇合并建区,区下不再设街道,推行“一级政府、两级管理”的新体制。选择部分县开展城区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探索在县城区试行“县—社区”管理新模式。

  选择省直及广州、深圳、珠海等市涉及住房、交通、水利、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代建项目管理等领域部分事业单位率先开展法定机构试点。

  解读:刘光大指出,这是探索减少社会管理和服务层次,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他们在调研中发现,街道作为最基层的政府组织,权力小,但压力大。街道在发挥社会管理和建设职能时会有些力不从心。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只设有两级政府,新加坡和香港只有一级政府,都运行得非常高效。

  顺德试点社会体制综合改革

  选择佛山市顺德区作为社会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各地结合实际选择改革重点。

  解读:刘光大表示,文件明确顺德区为社会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主要考虑没有社会体制改革的推进,政府不该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不能及时转移给社会,大部门体制改革成果就难以巩固和深化,省委省政府希望顺德在社会体制改革创新方面再立新功。

  其他亮点

  红十字会等明年要亮账本

  从2012年起,工会、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各类基金会等所有收取会费或接受社会捐赠的群团组织,依法公开财务收支情况。选择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群团组织,探索建立社会人士担任主席的监事会制度。

  政府“三公”经费须公布

  实行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并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从2011年开始,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经费支出。

  机关人员原则上

  不得在社会组织兼职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

  社会组织只需业务指导单位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逐步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探索建立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到2015年,全省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

  解读: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元醒指出,我省2006年以来在全国率先将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和部分经济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后,再一次在全国率先提出逐步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从行业协会商会等几个类别扩大到所有类别的社会组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实现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的改革向纵深发展。

  机关人员原则上不得兼职

  从2012年起,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协会、学会、各类社会组织兼职;确需兼职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依有关社会组织管理规定办理兼职手续。

  解读:张元醒表示,我省对机关工作人员不在社会组织兼职的相关要求,比现行国家政策的规定更加严格,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和市场化进程。

  每个社区至少

  配备3名注册社工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省专业社会工作者达到5万人,每万人持证社工人数达到5人。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3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

  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人员,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薪酬标准;城乡社区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岗位津贴制度。

  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我省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不受户口指标和年龄等条件限制,可在工作所在地入户或在居住地享受积分制入户政策。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办理居住证并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待遇。

  重大社会建设政策出台前,要征求社会工作人才代表的意见。

  解读: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元醒指出,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是文件最核心的推进思路。坚持用专业化高层次人才来引领社会工作发展,为专业社会工作者制定必要的准入门槛、严格的管理制度、合理的薪酬待遇、有效的激励机制、畅通的职业发展,不断提高社会工作职业的社会地位,更好地凝聚人才。

  探索扩大积分制入户范围

  《关于加强我省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优先满足优秀农民工落户需求

  《关于加强我省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中小城镇人口准入条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将积分制入户范围扩大到各类外来常住人口,优先满足优秀农民工和技能型人才落户需求。

  《意见》提出,逐步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探索采用多种途径吸收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继续在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中招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外来务工人员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名额,让更多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地方事务的决策和监督。

  解读: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张庆宏指出,加强人口服务工作的理念贯穿了文件的各个部分。包括大力推动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外来务工人员中招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外来务工人员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名额;拓展居住证在商业、金融业、服务业等领域的使用功能等等。

  推进居住证“一证通”配套制度建设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居住证“一证通”配套制度建设,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法律援助、计划生育、卫生保健、职称评定等权益。拓展居住证在商业、金融业、服务业等领域的使用功能,加快实现一卡多能、一卡通用。

  逐步整合公安、民政、国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人口登记信息,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资源融合、系统互联、数据共享的省级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和人口人像比对平台。

  解读:张庆宏表示,规范化管理是做好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基础保障,这一点也在文件里得到充分体现。如建立实有人口信息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建立健全在粤外国人服务体系,完善外国人就业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目标责任制等等。

  鼓励政府部门开博客微博

  《关于加强社会建设信息化的实施意见》

  建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

  《关于加强社会建设信息化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组织网民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建立健全网民意见办理运行机制,鼓励有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通过博客、微博、网上社区等方式拓宽便民服务渠道。加强网络舆情研判,主动应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线访谈活动,县(市、区)级以上党政部门要逐步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

  解读:省经信委副主任邹生指出,我省是互联应用大省,网站和网民数量均居全国首位,网络已成为全省网民参政的重要平台。省领导高度重视网络问政工作的开展,全省各地和有关部门也纷纷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积极推动网络问政的开展。因此,文件专门提出要加强网上政民互动和网上舆论引导,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网络管理。

  推进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十二五”期末,实现可上网公开政务信息全部网上发布,80%以上的非公开政务信息由政府部门共享。

  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十二五”期末,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90%,非行政许可的政府服务及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80%。

  《意见》还提出,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核心,建立和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各类保险信息化体系。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灾害救助、残疾人社保关系转移、异地退休人员管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和养老保险权益查询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解读:邹生指出,文件更加注重发挥信息化在促进民生建设方面的作用。文件中关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公共事业、人口综合服务管理等领域信息化,都是围绕提高全社会民生水平开展。

  提高社区居委会

  直接选举比例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鼓励居委会和服务站错时上下班

  《关于加强城市社会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科学合理设置城市社区,社区人口规模一般为2000-3000户常住居民。相对独立、设施完善的住宅小区可单独设为社区。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立一个社区居委会。

  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一居一站”标准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作为基层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意见》提出,在不减少总体工作时间、不增加工作强度的前提下,鼓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实行弹性工作制、错时上下班,方便居民办事。

  解读: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元醒表示,当前我省社区普遍存在人口规模过大的问题,一些社区居住人口上万甚至十几万,不利于基层社会管理服务落实,更不利于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工作。文件规范了社区居委会的设置原则,并要求社区与社区居委会在地域上实现重合。

  文件提出按照“一居一站”标准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规范了名称、性质、设立程序、隶属关系等,构建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公共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服务格局。

  鼓励安排代表名额专门选举外来人员

  《关于加强城市社会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稳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推动社区居委会成员属地化。力争到2015年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达到40%,居委会成员属地化比例达到50%;到2020年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属地化比例均达到70%。鼓励外来人员集中的社区安排适当比例的居民代表名额专门选举外来人员。

  鼓励引导本社区内的党政机关、工青妇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职党员干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通过民主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

  解读:张元醒指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社区居民自治制度的根本内容,也是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核心内容。文件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些地方选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要求稳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推动社区居委会成员属地化,重视社区外来人员的民主权益。

  吸引外来工

  参与村委会选举

  《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鼓励外来人员居住集中的村安排适当比例的村民代表名额,选举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探索设置村委会特别委员,吸引优秀外来人员通过选举担任。

  《意见》提出,探索村民主动登记的参选登记新方式,试行组合竞选等新形式。完善非户籍公民参选机制,保障农民工等非户籍常住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推进妇女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专职专选,维护妇女民主权益。

  《意见》还提到,凡涉及村集体土地和资产处置、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庄发展建设等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实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决定的事项。

  解读: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元醒表示,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制度。文件从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完善村委会日常工作制度、规范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重大村级财务活动、强化村委会对村民小组的领导等方面进行了强化,更好地发挥民主管理制度在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责任编辑:何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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