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记者 梁赓) 车主带着自己的摩托车去维修店修车,修车过程中不知缘何摩托车突然着火,面对这种情况,修车工赶紧跑到附近的商场,砸烂玻璃取出了灭火器灭火,最终这火是灭了,但是灭火过程中打破玻璃产生了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究竟该谁出呢? 昨天上午9点40分左右,市民黄先生(化名)去刘长山路附近的一家摩托车维修店修摩托车,没想到在维修过程中,他的摩托车突然着起火来,他和维修工都傻了眼,眼看这火着起来,维修工不敢怠慢,到处找灭火器灭火,最终在不远处一家商场发现了一个灭火器,但是灭火器锁在了玻璃窗中,维修工眼看事情紧急,征求了商场工作人员同意,将玻璃窗打破,拿出灭火器将摩托车的火扑灭。但是打破了人家的玻璃,得给商场一定的赔偿,产生了100元钱的费用,这个钱该由谁来承担?维修工和车主产生了分歧。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摩托车主黄先生,他说事情已经协调解决了,最终是维修工承担了这100元钱,黄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并感慨道,“这个事情现在想都有点不冷静,人家修车的,做得挺好,我不想再多说了,我的摩托车也没法骑了,维修店最后还买下了我的摩托车。”黄先生称,自己并不知道摩托车着火的原因,“摩托车的发动机突然就着火了,谁也不愿发生这种事,不赖人家修车的。” 随后记者来到了这家摩托车维修店,店员也表示不愿意再提这件事情,“当时这种情况肯定要先灭火,当时人家商场也是挺帮忙,毕竟把玻璃砸烂得给钱,这钱我们给了就给了,事儿也解决了,不是啥大事儿。” 虽是小事挺复杂 起火原因是关键 那么产生的这100元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昨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的李建东律师。他告诉记者,按照这件事情的逻辑顺序来看,首先摩托车主来修车,应该是形成了合同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应该保障摩托车的完好,随后出现摩托车着火,如果是维修人员操作不当导致起火,那么随后灭火中产生的费用应由维修店承担,但是现在着火原因不清楚,那么就得按照灭火谁得益来区分,实际情况是着火仅限于摩托车,所以受益人是摩托车主,那么费用应该由摩托车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