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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技创新能力实施考核
来源:科技部       时间:2011/10/11 11:33:04     
为全面掌握农业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现状,引导农业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提升农业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依据其科学技术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相关精神,于2011年9月29日印发了《兵团农业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考核办法(试行)》,将对各师所属的农业科研机构、新疆农垦科学院下属涉农研究所(中心)的科技创新能力实施考核。  
    为全面掌握农业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现状,引导农业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提升农业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依据其科学技术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相关精神,于2011年9月29日印发了《兵团农业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考核办法(试行)》,将对各师所属的农业科研机构、新疆农垦科学院下属涉农研究所(中心)的科技创新能力实施考核。

  考核采用自评与兵团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会议考核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实行双向考核制度,即由兵团科技局会同部分师农业科研机构对新疆农垦科学院涉农研究所(中心)开展考核工作,新疆农垦科学院会同各师科技局对各师农业科研机构开展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以五年为一周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百分制的90分以上)、合格(60-89分)、不合格(59分以下)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兵团对各农业科研机构项目、资金支持和推荐科技系统各类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参考标准和依据。
责任编辑: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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