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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回应:应将带薪休假写入"集体合同"
来源:中国广播网       时间:2011/10/11 9:59:59     
  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回应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每年最长享受15天的带薪休假。作为一个工作10年的职工,加上国家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他全年休息日应为125天,并非世界最短。然而,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被自愿”不休假的情况。  
  近日有调查称,我国职场人仅3成能享受带薪休假,时间是世界最短。中华全国总工会昨天(10日)强调说,应将带薪休假写入集体合同。

  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回应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每年最长享受15天的带薪休假。作为一个工作10年的职工,加上国家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他全年休息日应为125天,并非世界最短。然而,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被自愿”不休假的情况。

  邹震:工会应该在推动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中,下一步更加明确通过集体谈判,将职工休假作为一条重要条款纳入集体合同之中,通过制度的安排督促企业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针对部分职工由于担心工作受影响而不敢就休息权问题向单位争取,工会将如何打消职工的顾虑呢?

  邹震:凡是遇到这种问题,工会要代表职工去跟企业方协商。如果企业方或者行政领导坚持不保障我们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的话,一旦职工提起上诉或举报,工作要给予支持,包括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我们也可以找劳动部门,如果上法院审理要求赔偿的话,我们应该支持工人争取他们应有的正当权利。
责任编辑: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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