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消费者在挑选汽车
瑞安是汽车消费大市,但消费者购车后遇到质量问题,经销商和厂商的解决方法多是“只修不换”,其理由是汽车没有“三包”规定,导致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汽车投诉逐年上升。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这次公布的意见稿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明文规定“因严重安全故障累计修理两次仍不能解决,可要求退货”等退换条款。另外,意见稿还明确,在产品售出后30天内,只要出现一次严重质量问题,如车身开裂、制动、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故障,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货。
《意见稿》出台后,受到市场的欢迎。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大汽车销售店、消费者普遍认为,汽车消费实行“三包”、有问题可“退货”的条件已经成熟。
家住市区的胡奎这个星期刚刚买了一辆新车。当他了解到国家可能出台政策,汽车消费也要实行“三包”、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时,马上表示支持。在他看来,汽车和手机、电视一样,都是普通消费品。
作为一名专业律师,胡奎细读了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其中的“汽车售出30天内有质量问题可免费退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4万公里”两项内容记忆尤为深刻。“购买汽车出现问题只能修不能换,让消费者承担汽车的质量风险,是引发汽车消费纠纷的重要原因。新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胡奎说。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各大汽车销售店对即将举行听证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表示极大关注。在他们看来,“三包”、“退货”的条件已经成熟,可能出台的新规定并不会带来太大压力。
“车辆只能修不能退,消费者投诉多了,势必对品牌产生影响。”市宝隆汽车销售公司市场经理郑建武认为,如果条款生效的话,对4S店、消费者、商家三方都会带来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