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厂办大集体改革,近日终于被提上议事日程,对于此前困扰改革的两大主要障碍,“钱从哪里来”及“人到哪里去”等问题也都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解决路径。
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厂办大集体改革,近日终于被提上议事日程,对于此前困扰改革的两大主要障碍,“钱从哪里来”及“人到哪里去”等问题也都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解决路径。
这也意味着,继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之后,新一轮大规模的企业改革马上将拉开帷幕。
时机成熟
“国有大企业连辅业企业都改制了,市场化了,厂办大集体再拖着不改就说不过去了。”资深国资专家周放生认为眼下进行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据悉,近日此前一直处于试点阶段的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马上将在全国范围内大范围推广。
2010年底,由财政部牵头,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向国务院上报请示,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政策建议。
随后的今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1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继国务院2005年发布的8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之后,将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由东三省试点推广到了全国。
这也意味着,继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之后,新一轮大规模的企业改革马上将拉开帷幕。
据悉,此轮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总体目标为,从2011年开始,用3-5年时间,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改革难点
钱从哪里来?据悉,改革成本缺口问题是过去几年一直困扰此项改革的最大障碍之一。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近日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上表示,“有关政策中已经明确了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改革中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但各地和中央企业普遍反映厂办大集体改革仍存在一定的改革成本缺口。这个问题在试点中反映得比较充分,除经济补偿金外,还有一块较大的改革成本是厂办大集体拖欠的社保欠费。”
据悉,此次国办下发的《指导意见》提高了中央财政对经济补偿金的补贴比例,其中,对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补助100%;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补助50%,并对提前完成改革的地区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同时,允许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的补贴。
邵宁表示,这些政策基本兼顾了厂办大集体改革中经济补偿金和社保欠费两项主要成本。
同时,《指导意见》中还明确主办国有企业可以利用厂办大集体占有的固定资产、土地、债权债务轧差等资产用于支付改革成本。
“国资委已经出台政策,对央企在厂办大集体改革中支付的有关费用予以核销国有权益或进入损益后核增业绩利润,建议各地国资委也可出台类似政策,以提高主办国有企业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积极性。邵宁表示。
此外,人到哪里去?厂办大集体改革中职工的身份认定问题也是多年来的难题之一。
邵宁表示,厂办大集体的劳动用工情况比较复杂,很多厂办大集体停产歇业多年,相当一部分职工已经离开企业去自谋职业,有的还存在“五七”家属工等一些身份难以认定的群体。另外,部分集体职工的劳动关系复杂,与国有混岗等情况普遍存在。各地和各企业对职工身份要认真进行梳理,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并注意尽量不要引起攀比。
“在前期试点中,吉林省制定了《试点范围界定办法》、《职工身份认定办法》等配套文件,较好地解决了职工身份认定问题。中央企业在这方面要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充分沟通,制定具体办法要注意与所在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基本保持一致,以免由此引起攀比等问题。”邵宁提醒说。
而对于改革过程中集体资产界定与处置问题,邵宁也特别强调在操作中要把握几个要点:一是主办国有企业用于厂办大集体改革的资产应当确实是占用的资产,划转资产要主要用于补足改革成本缺口;二是主办国有企业要主导划转资产和集体资产的评估,不能因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三是集体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改制,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责任编辑:张冰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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