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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状告七粮液侵犯商标注册权
来源:《中国企业报》       时间:2011/3/1 9:53:09     
还没从“涨价声”中全身而退的五粮液,近期又以“傍”注册商标为由,将“七粮液”酒的生产厂家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寅午宝酒业”)诉上法庭,再一次把五粮液集团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还没从“涨价声”中全身而退的五粮液,近期又以“傍”注册商标为由,将“七粮液”酒的生产厂家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寅午宝酒业”)诉上法庭,再一次把五粮液集团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我们根本不存在任何侵害‘五粮液’商标的行为,五粮液在其多家网站上发布的酒瓶的照片,不是我们公司生产的,而是辽宁一家酒厂生产的,这很明显是张冠李戴嘛。这场官司我们会积极应诉,把这场官司打到底,坚决维护我们公司的正当权益。”寅午宝酒业法定代表人方闽2月18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五粮液状告七粮液,是五粮液集团故意炒作,转移人们对其涨价的视线?还是七粮液确实存在侵害注册商标的行为?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当事人。

  五粮液:这是一种典型的“傍名牌”

  五粮液要求寅午宝酒业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涉案白酒,进行无条件收回,拆除并销毁以“七粮液”为酒名的产品包装;北京众缘合作社立即停止销售涉案白酒并退货。同时要求两家被告公司以及高某在报刊上刊登声明,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2月10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诉称,其发现寅午宝酒业大量生产、销售多款以“七粮液”为酒名的白酒,高某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中原七粮液”商标被驳回后,仍投资设立寅午宝酒业,并在生产的白酒产品上使用“中原七粮液”商标。

五粮液认为,被告寅午宝酒业将“七粮液”作为商品名称且将“中原七粮液”作为商标在同种类商品上突出使用,是一种典型的“傍名牌”行为,意在让人联想到“五粮液”知名度以助推销售,误导消费者,侵害了“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给其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害。

  五粮液要求寅午宝酒业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涉案白酒,进行无条件收回,拆除并销毁以“七粮液”为酒名的产品包装;北京众缘合作社立即停止销售涉案白酒并退货。同时要求两家被告公司以及高某在报刊上刊登声明,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2月17日,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五粮液党委宣传部,一位接电话的人士说:“对于这件事情我们不太清楚,请你咨询我们法律事务部。”

  五粮液法律事务部一位接听人员以“现在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挂断了本报记者的电话,此后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2月18日,本报记者通过其他渠道与五粮液法律事务部再次取得联系,得到的回复是“北京二中院已经受理此案,现在不方便透露更多内容”。

  北京二中院也向本报记者证实,现在案件处于受理诉讼阶段,不方便告之更多内容。

  寅午宝酒业一名自称销售人员的男子则表示,不知道被起诉的事,“七粮液”白酒还在正常销售,公司也在面向全国招代理商。

  北京众缘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则称,合作社以前卖过“七粮液”白酒,但去年秋天开始就不卖了。

  “我们不存在任何的‘傍名牌’,我们的注册商标去年就已经审批下来了,五粮液的起诉是毫无根据的,这种做法也很荒唐,没有任何意义。”方闽说。

  方闽告诉本报记者,五粮液在网上公开的内容和照片与事实大相径庭,“网上所显示的酒瓶照片并不是我们公司的,这点我们会作为打官司的一个重要证据。此外,五粮液说我们没有注册商标是毫无根据的,我们有国家工商总局签发的‘商标注册证’。”

  七粮液:积极应诉维护合法权益

  方闽说:“五粮液诉我公司产品‘七粮液’侵权和傍名牌,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相反,他们对我公司的声誉和正常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寅午宝酒业股东、七粮液酒酿造总工程师高继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七粮液原名为“琼浆御液”,源于宋代监察御史高锡,酿酒用的是高粱、大麦、小麦、碗豆、谷子、大米、糯米7种粮食,外加人参、枸杞、鹿鞭、冬虫夏草、蜂王浆、淫羊霍等中药材。

  “后因战乱,此酒失酿,酿造密方传给高氏家族后人。现经高氏家族十八代传人同意,由我负责重新研制开发此酒种,并将‘琼浆御液’改名为‘七粮液’。”高继朋说。

  本报记者在寅午宝酒业提供的一份“质量技术备案书”上看到,该公司生产的7种类型酒经检验均为合格。“我们酒的质量没有什么问题,我们也欢迎任何媒体的采访调查,真金不怕火炼。”高继朋说。

  “我公司所用的原料及配方与五粮液完全不同,文字、图形、瓶型及外型包装与五粮液天差地别,我们所有的证件都齐全,也都合理合法,不存在侵犯五粮液的商标权,更不存在给五粮液造成损失的问题。”高继朋说。

  方闽也表示,公司从开始生产酒产品至今未收到消费者的投诉,更不存在任何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国家赋予五粮液的商标专用权是指五粮液,而不是七粮液。

  方闽说:“五粮液诉我公司产品‘七粮液’侵权和傍名牌,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相反,他们对我公司的声誉和正常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寅午宝酒业代理律师告诉本报记者,目前他们正搜集证据,准备积极应诉。对于是否有庭下调解的可能,代理律师没有明确回答。

  五粮液是维权还是霸道?

  福来品牌营销顾问机构总经理娄向鹏发文指出,这凸显了五粮液的心虚,一是五粮液品牌根基没有大家想象的那样深厚,二是五粮液的所有者并不懂得营销规律。“在知名度极高、市场份额远远领先的五粮液面前,什么七粮液、九粮液、二十一粮液,其实统统是五粮液的绿叶。”

  “实际上,五粮液对相近名称的商标一直都保持着高度警惕,谁取名像就想告谁。”一位四川白酒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这位四川白酒业内人士透露,在七粮液之前,五粮液就已经多次就商标问题与人发生纠纷,如广东企业天源长寿村做的“五羊液”也曾被五粮液指责。

  广州雕塑院和五粮液相继对广州市天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国际分类第33类第3538303号“五羊液酒”商标提出异议。知情人士透露,当时五粮液提出的异议理由同样是品牌“被傍”了,五粮液一度称可能起诉天源长寿村侵权。

  但是,这起纠纷最终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由天源公司申请注册的“五羊液酒”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有网友认为,五粮液的做法“太霸道了”、“草木皆兵”、“有本事把所有的数字都注册了,或者再给力点,改名叫杂粮液、万粮液”。

  福来品牌营销顾问机构总经理娄向鹏发文指出,这凸显了五粮液的心虚,一是五粮液品牌根基没有大家想象的那样深厚,二是五粮液的所有者并不懂得营销规律。“在知名度极高、市场份额远远领先的五粮液面前,什么七粮液、九粮液、二十一粮液,其实统统是五粮液的绿叶。”

  “五粮液的追随者越多,五粮液越是淡定,就越是能帮助五粮液持续成功。难道真有哪个不长眼的人敢拿七粮液、九粮液、二十一粮液当五粮液送礼?五粮液大可把心胸放宽一点,不必庸人自扰。”娄向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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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的认定,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一、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二、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三、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责任编辑: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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