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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被控事件的公司治理视角
来源:中国企业报-中国企业新闻网       时间:2010/5/13 10:15:20     
自上月1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起诉高盛涉嫌欺诈以来,高盛集团再一次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大量报刊文章对此次被控事件的结果和影响做出了精辟的分析。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高盛被控事件突现了政府监管职责范围与金融机构商业行为之间的尖锐矛盾。 
自上月1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起诉高盛涉嫌欺诈以来,高盛集团再一次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大量报刊文章对此次被控事件的结果和影响做出了精辟的分析。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高盛被控事件突现了政府监管职责范围与金融机构商业行为之间的尖锐矛盾。错综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进一步激化了矛盾、加剧了化解矛盾的难度。由于政府监管与市场行为的划分尚未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清晰界定,高盛一定会以“纯商业行为”为由据理力争,被控事件最终会不了了之或与指控方庭外和解。高盛虽将赢得官司,却使其赖以生存的“道德与信用”这条生命线受损。道德指控是此次高盛被控事件的实质,反映了奥巴马政府推动金融监管和提振投资者信心的政治意图。“道德风险”将是高盛今后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首先梳理一下高盛在次贷危机中所牵扯的错综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最初,房贷交易只是发生在商业银行和次贷者之间,没有投行的介入。如果房贷者断供,房产被银行收回拍卖,银行将承担损失。商业银行因为顾忌风险,放贷将会十分谨慎。后来,像高盛这样的投行看到了开发创新产品的机会,从商业银行手中大量购买房贷契约。商业银行就这样把房贷风险转嫁给了高盛,从此可以不顾申请者信用而肆无忌惮地放贷,以致出现了大量的次级债。高盛在收购了大批次贷契约之后,运用金融工程将其打包分层为三级产品:高级债券类(低风险低收益),中级债券类(中风险中收益),和权益类(高风险高收益),并把这样的分层产品称作“抵押债务合约” (CDO)。高盛将这三级产品分别卖给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共同基金、对冲基金,甚至是国外的金融机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把CDO产品的风险转嫁给了众多的机构投资者。那么,机构投资者又是如何判断CDO产品的风险与收益的呢?他们主要是根据号称“独立与公正”的信用评级机构(如穆迪公司等)对CDO产品的不同信用评级来作为投资依据的,例如第一层高级债券类可收到AAA评级,第二层中级债券类一般收到BB-AA评级。这样,高盛在与信用评级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中脱离了法律责任,可以把对欺诈的指控推卸给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信用评级公司。
责任编辑:王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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