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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熊猫乳品案”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企业报-中国企业新闻网       时间:2010/4/26 11:27:23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月23日下午对“熊猫乳品案”做出二审判决,决定维持原判,认定王岳超等3名责任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3至5年,并处罚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月23日下午对“熊猫乳品案”做出二审判决,决定维持原判,认定王岳超等3名责任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3至5年,并处罚金。

  此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8年10月,因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上海熊猫乳品公司一销售客户将1300余件熊猫牌特级和三级全脂甜炼乳退回熊猫乳品公司。时任熊猫乳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常务副总经理王岳超、总经理洪旗德和副总经理陈德华为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在明知退回的乳制品存在三聚氰胺超标的情况下,仍于2008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将退回的乳制品按比例添加回炉生产炼奶酱,并于2009年2月起批量生产,直至2009年4月23日案发。

  今年3月3日,奉贤区法院一审判处王岳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洪旗德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陈德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一审判决后,王岳超和洪旗德以自己对生产过程不知情为由、陈德华以量刑过重为由,各自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上诉。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王岳超、洪旗德及陈德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杨金志)
责任编辑:王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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