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的代理人(右)在询问参与装修的工人当初的情况 摄/记者王巍
也就是说,在上述情况下,物业服务机构没有权利禁止业主做法律没有禁止的装饰装修。 案情回放 原告周女士称,2002年她全款购买了同一小区的两栋别墅,并取得房产证。 2004年装修时受到阻挠。物业公司要求周女士交完物业费,再进行施工。 周女士认为,物业费与能否装修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没有因果联系。自己不交物业费有自己的理由,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不应当制止自己施工。 周女士起诉物业,要求其赔偿自己119万余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