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在起诉中称,她于今年7月4日在玉芝霖医药公司门市购买了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生脉饮口服液一盒,在吸服第6瓶时,看见瓶内尚有余液,又猛吸了几口,但不能吸食尽,仔细看时,见瓶底黑乎乎的东西似完整的成虫,当即反胃呕吐,剩余的4瓶再也不敢服用。事后,她反复核对了生脉饮口服液包装盒上注明的成分,有党参、麦冬、五味子等植物成分,并没有包括虫子在内的动物成分药材。
王小姐认为,同仁堂制药厂、玉芝霖医药公司生产、销售的生脉饮口服液药品中,出现虫子异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污染的药品应当认定为假药,损害了其健康权。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