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维权新闻 > 维权新闻 > 正文
主持人告赢茅台 获赔10万
来源:东方早报       时间:2008/9/1 9:59:49     
主持人居文沛认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昌广告有限公司超期使用带有其肖像的广告,随即提起诉讼索赔205.41万元。前天,普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茅台构成侵权,居文沛获赔10.91万元。 

    早报记者 李燕 


  主持人居文沛认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昌广告有限公司超期使用带有其肖像的广告,随即提起诉讼索赔205.41万元。前天,普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茅台构成侵权,居文沛获赔10.91万元。


  2001年1月9日,居文沛与恒昌公司签订演员合同,约定由居文沛担任恒昌公司拍摄的“茅台王子酒”广告女主角,恒昌公司在3年内拥有居文沛在该广告中的肖像使用权。今年6月,居文沛起诉称,2004年1月合同履行完毕后,两被告仍然在各大电视媒体继续播放该广告,逾期达一年之久。


  法院酌情认定损失为人民币10万元。公证费、律师代理费9000余元由被告承担。 

责任编辑:李治仪

【字号 】 【打印】 【关闭
  
推广:, , , ,
Copyright(C) 2006-2013 chinacen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咨询热线:010-63522730  编辑QQ:1371847875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2号 京ICP备13042652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