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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调整首发招股书预披露时间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时间:2008/7/12 16:21:23     
 
    自2008年7月1日起,对所有新受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将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国证监会7月1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通知》指出,自2008年7月1日起,对所有新受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将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此举是为了更加充分地发挥预先披露制度的功能,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增强责任和诚信意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预先披露制度是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市场化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预先披露制度实施以来,在强化社会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08]142号 

    各保荐机构: 

    预先披露制度是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市场化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预先披露制度实施以来,在强化社会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更加充分地发挥预先披露制度的功能,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增强责任和诚信意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我部拟对预先披露时间进行适当调整。自2008年7月1日起,对所有新受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我部将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请各保荐机构进一步强化勤勉尽责意识、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不断提高保荐质量。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2008年7月10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任晓)
责任编辑:吴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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