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中午12点结帐是否合理?这一问题争议已久,我们也一直在关注。今年三月,北京出现了全国首例消费者挑战酒店12点结账行规的官司,近日,北京宣武法院作出了一审宣判。
今年3月的一天,王先生入住了广安门铁路宾馆,第二天下午2点他退房时,宾馆服务员要求他多支付半日的房费。王先生认为这种收费不合理,于是起诉宾馆,要求退还多收的半日房费74元,并赔偿他因此花费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6000余元。经过审理,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宣武法院法官 甄红:如果不是法定事由的无效的格式条款那么即使是格式条款它也是有效的格式条款所以说呢依法成立的合同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
当天在审判庭上,原告席空无一人。记者电话连线了在外地的王先生,第一时间将宣判结果告诉了他。王先生表示,案子的结果对于他来说不再重要,但是希望通过自己的个案,能对宾馆行业这种行规的改变起到一定的促动作用。原告 王先生:要别人知道应该提供更多更人性化的服务适应不同的消费者我想这样的服务业这样的领域如果他没有了市场他自然会改革的。
结帐编后
对于中午12点前结帐这个惯例,已经有部分宾馆不再坚持了,他们将退房时间延迟到下午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