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市物价局对外首次公布了抗震救灾期间的三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这些经营者被依法受到从快严厉处罚。
这三起案例分别为:5月14日,位于四川师范大学校园南门旁的家佳干杂店在经营中全部商品未明码标价;位于四川师范大学校园广F场B1-9的锦耀超市在经营中部分瓶装矿泉水未明码标价;位于四川师范大学校园内的锦江区小雨干杂店商店在经营中部分瓶装饮用水未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构成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市物价局对家佳干杂店、锦耀超市、锦江区小雨干杂店商店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500元、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