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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现象缘何屡禁不止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时间:2008/4/16 14:19:05     
“傍名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知名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被傍企业和相关经营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准则,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傍名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知名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被傍企业和相关经营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准则,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傍名牌”现象屡禁不止凸显了市场管理的软肋。“傍名牌”,知名品牌几无幸免最近,记者在北京举行的一个展销会上看到,不少中小企业参展的产品无论是外型还是包装上都与国内某些知名大品牌的产品极其相似。在一家名为“蒙利”公司的展位上,记者看到,这家企业生产的优酸乳产品不但包装仿照知名品牌“蒙牛”,而且产品上也用着“超级女声”的标志。根据该公司展会现场负责人介绍,他们2005年就注册了蒙利商标。 

傍名牌


    在此次展销会上,记者还看到了“汇三源”、“口可可乐”、“中国爽酒”等各种仿效国内知名企业商标和包装的产品,仅以“青岛”命名的啤酒,就有好几种产品,这些产品无论外包还是外型都极其相似,让消费者难以辨认。 

    社会上一直流传着一句顺口溜:“卡丹”到处有,“狐狸”满山走,“老爷”被偷车,“鳄鱼”全国游,“金利来”,愁!愁!愁!就是对“傍名牌”现象的形象描述。 

    “傍名牌”,主要是指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以便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试图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该公司生产的,从而扩大销路获取利润。这是有些企业用混淆消费者视线方式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搭便车”抢占市场份额的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但给行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而且使得各种名牌产品的经营者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傍名牌”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借助名牌的市场影响力和号召力,来扩大自身知名度,抬高自己产品的价格,扩大市场销路,从而牟取非法利益。 

    有关专家估计,因为“傍名牌”每年每家企业至少损失六七百万元,其中省会一级的大中型城市损失100万元左右。而且常常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电话,反映产品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等问题。虽然与消费者的纠纷是仿冒企业造成的,但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常常把账算到知名企业头上,使名企的声誉严重受损。 

    “傍名牌”,为何屡禁不止“傍名牌”从出现的那天起,就一直是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打击和治理的对象,这种治理行动也从来没有停止过。 

    为了遏制日益猖獗的“傍名牌”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7年8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傍名牌”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对“傍名牌”现象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时至今日,各种“傍名牌”产品依然横行市场,甚至进驻展销会。那么,“傍名牌”为何禁而不止? 

    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傍名牌”之所以蔓延,主要是因为体制滞后,就是说注册商标的体制和企业登记的体制之间是不协调的,让一些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现在,“傍名牌”主要体现为“用别人商标登记成为自己的企业名称,或把别人的企业名称注册作为自己的商标”,在我们国家,商标注册、审核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统一管理,而企业名称的登记,则是由各地工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来管理。企业登记机构一般只看所在地域内有没有相似或相同名称的企业,如果没有,就可以进行登记。而同一个名称,在中国不同的地域中有几百种可能性。不仅如此,不同的行业企业,还可以以同一个名称来登记,比如,你登记某某建筑公司,我就可以以同样的名称登记餐饮公司、家具公司,等等。这样,名牌商品被“傍”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同时,还有一部分“傍名牌”企业是在境外注册、境外监制,需要内外合作、信息共通,联合治理。 

    此外,由于对“傍名牌”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使得商标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与其所得利益不成比例,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商标侵权人为获取高额利润“前赴后继”。 

    而一些法律界人士也表示,商标在申请受理过程中即可使用,即便对商标提出异议,商标评审委员会也需要长达1年到1年半的审查过程,有意者打这两个时间差已足够赚钱。 

    消费者盲目追求名牌的虚荣心,大大助长了卖假名牌之风。很多消费者觉得买假名牌很“实惠”,质量也不错,款式又新颖,价格还低,还能满足虚荣心。 

    另外,被“傍”企业的纵容在客观上助长了“傍名牌”现象的存在。 

    据记者了解,很多被“傍”企业不愿与一些小企业纠缠,这样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成本很高;另一方面,这些“傍名牌”的企业一般很隐蔽,数量众多,很难扑捉。如果“傍名牌”的企业在生产量和市场影响很小的话,被“傍”企业就不会去追究。 

    对知名企业来说,产品频频被“傍”不仅有苦难言,而且给品牌无形资产也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此外,有学者认为,现在有许多中国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品牌的市场价值认识不足,护牌意识淡薄,也是造成“傍名牌”横行的原因之一。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也为“傍名牌”打开了方便之门。 

    遏制“傍名牌”,需要综合治理据了解,目前整顿“傍名牌”更多的是依靠执法部门有针对性的检查以及群众、受害企业的举报等,因此收效不大。 

    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首个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首次对“傍名牌”,即仿冒名牌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标准予以明确界定。 

    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教授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傍名牌”的问题,首先是加强被侵权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体制上加以调整,形成统一协调的机制;从企业登记上保护商标,从商标注册上保护企业名称,同时还要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其次,加强商标管理机构和企业登记机构的信息沟通。企业登记要在更大的地域内加强信息沟通或在更大的范围内联网,严格审查,使其形成全国协调统一的企业登记机制。 (实习生李军 记者刘凌林)

责任编辑:陈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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