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后行驶在路上一旦看见‘奔驰’、‘宝马’等高档轿车,绝对是躲着走,不然一不小心就会惹来‘天价贬值费’赔偿!”4月1日,家住成都双楠小区的徐某指着自己家里的“千里马”对记者说,我买这个车也才几万元,如果不慎撞坏了那些高档车,要我赔上几十万元车辆贬值费,就是砸锅卖铁也赔不起啊!
徐某的“害怕”心理,源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奔驰贬值费等一批最新示范性案例。
违规行驶
惹来“天价赔偿”
事情源起于一次交通事故。“奔驰”S600车主李某的司机驾车行驶到成都高新区永丰立交桥时,被一辆逆向行驶的“宝来”车撞了个正着。事发后,警方认定,“宝来”司机华某违反道路交通法,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随后,李某将华某和肇事车车主黄某都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汽车贬值费20万元及评估鉴定费8000元。
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肇事司机和车主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等共计19.91万元。
为何做出如此判决?主审法官的解释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车辆绝对数量将不断增长,车主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请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将日益增多,甚至有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索赔中具有普遍性的诉请。然而,我国法律暂无具体条文对此进行明确规定。此案的判决,具有相当的借鉴和示范意义。
呼吁
相应险种出台
“被撞后车辆肯定卖不上价!”在成都某二手车交易市场,一位销售商李某告诉记者,来买二手车的人一般都对被撞过的车辆特别“敏感”和忌讳。因此,出过事故的车辆贬值是不争的事实。
但这笔费用究竟该由谁来买单?当地一位姓刘的“奥拓”车主对记者说,第三者责任险中有“赔偿由第三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条款。所谓直接损失,就应该包括修车费和贬值费。因此,车辆贬值费应该由保险公司买单。
但四川某保险公司有关人士却说,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补偿,它负责车辆的合理修复和正常使用,而不是赔偿汽车发生的所有损失。这位人士还表示,如果保险公司额外增加这个赔偿项目,便与保险补偿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事实上,为应对可能出现的车辆贬值费的不利因素,早在2003年初,各保险公司就对保险条款做了相应的调整,在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条款里都相应增加了车辆贬值损失属于免赔条款的新规定。
“要让我们全部承担被撞车辆的贬值费,这显得太和合理太不值得了!”记者走访时,几十位中低档车车主这样说。他们一致建议,应增设“车辆贬值损失险”,让整个社会来分摊这种风险,以尽快解除上路怕遇见高档轿车的“后顾之忧”。
保险公司
不赔贬值费
在此案的一审中,被告“宝来”车主代理人熊律师在上诉状中,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对方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请求。
被告方认为,车辆贬值损失只是一种待定损失。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它的贬值并不是立即就能体现。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受损车辆,只有在它再次交易时,才能体现出车辆贬值。
“此车并没有再次发生交易,贬值如何体现?”熊律师说,被撞奔驰车并没有严重毁损,只是右前方受损,发动机、大梁以及轿箱都没有受损,经修复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也不影响性能和使用寿命,所以此车并不会发生贬值。
“即便存在贬值费,保险公司也应赔偿。”熊律师说,退一步讲,事故发生前,肇事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最高限额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投保车辆给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
然而,当时出庭的保险公司代理人拒绝赔偿贬值费。理由是“肇事车辆已转让,保险公司不应担责”。
另据一位业内人士称,即便车辆没有被转让,保险公司也不担责赔偿车辆贬值费。因为目前整个保险行业都没有把贬值费纳入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车主热议>>>
车辆贬值费该不该赔
针对车辆贬值费索赔的案件在国内其他城市也曾经出现过,但是判决结果并不相同。有的法院支持原告的主张,而有的法院则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下是网上多位私家车主的看法,有人赞成有人反对。
一位林先生认为,车辆发生车祸后,贬值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赔偿修车费用的同时,赔偿贬值损失对受害车主是一个补偿。但是他认为贬值贬了多少需要由权威部门进行认定,最好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持反对观点的赵先生则认为,在法律没有做出专门解释前,法院不该如此判决,这样将会使很多很简单的交通事故复杂化,而且一旦发生了奥拓撞奥迪,或是QQ撞奔驰的事故,贬值赔偿对于肇事方将是一笔天文数字。因此,他认为如果一定要赔偿贬值损失,最好等相关的保险条款出台,这样才能体现公平。辽宁宏宇智博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则认为,车辆贬值费的要求虽然合理,但是现行的《道路交通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没有法律依据。
各保险公司于2003年初对保险条款均做出了调整,在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条款里都相应增加了车辆贬值损失属于免赔条款的新规定。而关于车辆贬值损失该不该赔偿的问题也成为目前法律界争论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