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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公布07年消费维权十大事件
来源:chanm       时间:2008/3/21 11:27:08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评选出2007年度消费维权领域十大事件,并向社会公布。  

  1.铁道部承诺铁路春运不涨价  

  事件回顾:2007年1月10日铁道部宣布,2007年铁路春运各类旅客列车一律不再实行票价上涨,今后也不再上浮。  

  点评:铁道部叫停春运涨价制度的举动,为其他垄断性行业带了个好头。让部门的利益服从和服务于全社会利益的做法,体现了铁道部门新的管理理念,是新时期执政理念教育的一个成果体现,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2.中消协发布《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  

  事件回顾:2007年3月15日,中消协发布《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  

  点评:《导则》是第一个明确企业对消费者责任的系统性、纲领性文件,站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场上,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涵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指明了企业对消费者责任的发展方向,对促进企业履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3.银行业停收跨行查询费  

  事件回顾:2007年4月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要求各会员银行于4月20日之前,停止向持卡人收取人民币银行卡境内ATM跨行查询费用,各大银行随后相继取消了跨行查询收费项目。  

  点评:停收跨行查询费事件是广大储户与社会舆论对于垄断经营行为的一次胜利,将警示银行在以后政策的出台上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在确定项目收费时更多地评估储户的利益诉求。  

  4.行业协会组织串通,方便面集体涨价  

  事件回顾:2007年8月16日,国家发改委通报了方便面行业“涉嫌”串通涨价行为的调查情况。国家发改委认定,世界拉面协会和企业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方便面价格联盟违法。  

  点评:行业组织的这种串通涨价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阻碍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违反国家法律、违背行业自律宗旨的做法,给各类新生的行业组织敲响了警钟。  

  5.国务院专项整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事件回顾:2007年8月23日,中国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产品(24.58,0.54,2.25%,吧)、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猪肉、进出口产品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成为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  

  点评:通过专项整治,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显著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普遍提高,特别是建立和完善了一批行政监管法规标准和产品溯源制度,将使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得到持续提高。  

  6.《反垄断法》出台  

  事件回顾: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备受瞩目的《反垄断法》,从而为这部自1994年就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酝酿13年之久的法律出台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反垄断法》被称为“市场经济宪章”,规定了经营者的三种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以及行政垄断行为。  

  点评:《反垄断法》出台,对于推动政府转型、弘扬竞争文化、捍卫经济民主以及构建一个维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的法治初始框架具有重要作用。《反垄断法》的出台昭示了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民众利益的法律手段。  

      7.我国实施食品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 

  事件回顾:2007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明确实施食品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 

  点评:对食品和儿童玩具实施召回管理,昭示着广大消费者期盼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渐行渐近,其他所有可能造成严重人身健康伤害的产品都可能纳入召回范围,将有力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物权法》正式实施 

  事件回顾:2007年10月1日,酝酿达13年之久的《物权法》正式实施。 

  点评:《物权法》将改变中国人数千年的财富观念,将个人所有权变成了实实在在的财产权利,并且通过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将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落到实处。《物权法》的实施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别是对于解决目前众多房地产领域的消费纠纷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9.限时限量促销被叫停 

  事件回顾:2007年10月26日,上海乐购超市三门店发生踩踏事件。11月10日,重庆沙坪坝区家乐福发生踩踏事件后,商务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商业企业不得组织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消除安全隐患。 

  点评:“让利”活动酿成惨剧,虽然出乎商家的本意,但商家缺乏安全意识,未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难逃严厉制裁和谴责。《紧急通知》亡羊补牢,明确叫停限时限量促销活动,这类“噱头”多于实惠的促销活动终于可以休矣。期望更多的商家以此为戒,真正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益,视为一切经营活动的前提。否则,悲剧还有可能重演。 

  10.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 

  事件回顾:2007年12月14日,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在京举行。听证会后,交强险基础费率平均下调幅度为9.5%左右,责任限额由6万元上调至12.2万元。 

  点评:交强险听证会的召开,是我国金融业第一个全国性听证会,具有典型意义。公众期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价格制订过程,都应实行听证制度,并真正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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