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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正式宣战 触及网络下载痛处
来源:chanm       时间:2008/3/6 15:58:50     
百度日前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正式宣战”作出了回应。百度表示“高度关注此事”,并称“百度重视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合法性之争触及网络下载痛处 

    百度日前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正式宣战”作出了回应。在声明中,百度表示“高度关注此事”,并称“百度重视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2月27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北京源泉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宣布,正式启动针对百度音乐服务的打击盗版维权行动。  

    中国音著协法律部主任刘平日前透露,百度方面近日已经主动与音著协进行接触,但尚未涉及到实质性问题。  

    音著协:“起诉仅是一个开始”  

    “针对百度长期严重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权利人必须拿起法律武器自我保护。”音著协总干事屈景明对记者说。  

    据介绍,音著协近日就百度侵权的《爱我中华》等共计50首歌曲,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立案。音著协称,百度向世界网友免费提供歌词网上传播服务已侵犯音乐权利人利益,要求百度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著作权使用费和诉讼合理支出106万余元。  

    “每首歌曲赔偿两万元,另加六万余元的合理诉讼费用。”针对总额106万余元的赔偿费,刘平解释说。  

    屈景明透露,就此事音著协与百度接触已有两年之久,但一直未得到妥善处理,所以只能诉诸法律,而“上述起诉仅是一个开始”。  

    他说,两年间,对于音乐著作权人的无数次沟通、交涉,直至诉讼,百度采取拖延战术,或避重就轻,或不断提高反盗版的门槛,或以“中立搜索技术平台”为掩护,使得不掌握网络技术的著作权人和其他经营者无从维权。  

    据音著协有关人士介绍,多年来,百度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以多种形式提供歌曲的浏览、视听、传播和下载服务,以海量的网络点击率获得巨额的广告收入。  

    根据百度自己的财报显示,2005年第四季度其净利润约为300万美元,而到2007年第四季度,这个数字已飞升至3010万美元。2007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调查报告显示,百度正是凭借它的音乐服务,实现了超过70%的搜索市场份额。  

    与此同时,正版网络音乐市场迅速下滑。屈景明介绍说,2007年全年的网络著作权收入仅相当于2005年的十分之一。而选择走上正版化道路的在线音乐经营者,也因为百度的存在,迟迟不能从正版化经营中享受到其应得的经济效益,甚至被迫关门。  

    “百度侵权与老百姓免费使用不是一个概念。”屈景明认为,“音乐提供商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比如广告收入来盈利,可是百度把这些混为一体了,结果是两边都被侵权。”  

    屈景明认为,百度是生活在音乐产业链上的“寄生物”,“有的寄生物是双赢的,而百度是吸干了音乐产业链相关企业及周边产业的一颗毒瘤”。  

    维权者称:要捍卫音乐领域良好秩序  

    虽然从百度免费下载音乐已成为网民的习惯,但北京源泉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董事长兼CEO吴峻仍称要“阻击中国这一最为成功的盗版案例”。  

    “目前,源泉已采取相关法律行动,要求百度停止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吴峻称,一般制作一张专辑音乐公司要投入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但这些价值通过免费下载被无形转化成百度流量,而每个歌手有不同客户群,百度吸收越多,盗版行为就越易发生。  

    源泉公司也已向百度发出律师函,要求百度断开全部侵权音乐的链接,随后,源泉公司将会提起正式的诉讼。  

    吴峻说:“从源泉搜集到的证据看,像奥运会会歌这样很容易查到版权人的歌曲在百度上都可以找到。”  

    据介绍,音著协和源泉公司还将在不久的将来,和广大的广告主及其广告代理公司进行沟通,以唤起他们对版权的理解和尊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我们与源泉在权利人基本利益的维护上是一致的。”屈景明说,“我们希望百度能承认侵权行为,同时其经营方式也能与权利人有一个彻底、合理的解决。”  

    在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音著协还将采取包括经济手段在内的其他有效途径,发动音乐版权界、唱片业界、正版数字音乐经营业界以及相关的投资商、运营商、广告商,包括广大媒体。“大家共同捍卫数字音乐领域的良好秩序。”屈景明说。  

    “信息条例”或将使百度陷入诉讼漩涡  

    百度此番“遭遇”,与之前被诉的雅虎中国类似。  

    2007年初,包括百代唱片、华纳音乐及环球音乐等在内的海外11家音乐唱片公司将雅虎中国告上法庭,称其提供的音乐传输服务违反中国著作权法。  

    2007年4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雅虎中国构成侵权,并判其赔偿经济损失21万元。雅虎中国不服,随即提起上诉。但2007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判决。  

    雅虎中国的“遭遇”被业内认为是“中国可能加大对著作权法执法力度的一个信号”。  

    2005年9月,百度也曾因相关原因遭海外七大唱片公司起诉,索赔金额高达167万元,在长达两年的诉讼后,百度最终被判不负侵权责任。原因是依据百度被控侵权发生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百度未违反其中规定。  

    七大唱片公司当年一审代理律师郭春飞近日接受采访时称,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可能使事情有所转机。  

    郭春飞解释说,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施行前,司法解释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明知有侵权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后,才有义务断开与侵权内容的链接。“法院认为当时权利人没有事先告知百度,所以百度不明知。”  

    但是,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搜索结果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将“应知”也作为衡量服务商是否构成侵权的标准,正是后来雅虎中国败诉的原因。郭春飞说。  

    “与雅虎中国被判属‘应知’类似,百度也应属‘应知’范畴。”郭春飞称,百度作为专业音乐搜索服务提供商,对歌曲提供多项服务,“在法律上足以说明其应知也能知所链接的搜索结果是侵权行为”。  

    据郭春飞透露,“今年春节前,海外几大唱片公司已重新对百度提起诉讼”。  

    不少律师界人士表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促发大规模网络侵权诉讼,“百度可能再次卷入诉讼漩涡”。  

    合法性之争触及网络下载痛处  

    面对诉讼,百度认为,自己是中立的搜索引擎的技术开发者和服务提供者,其音乐搜索是合法的。在百度的网站上,有这样的声明:  

    “……请完整、准确地指明涉嫌侵权作品的名称和登载该作品的第三方网页的地址……”  

    业内人士指出,因为很多比较流行的歌曲在百度上的搜索结果数量巨大,要权利人从如此大量的搜索结果中一一筛选哪些是侵权的搜索结果,并且将所有这些侵权结果的网址记录下来,将会大大提高权利人维护权利的成本。而一首歌的搜索结果在每次搜索中出现的顺序是随机的,这就造成权利人即使按照要求向百度发出了通知,也很难在百度拒绝断开链接时再次找到曾被通知过的侵权链接,从而完成必要的取证,相比于通过计算机程序即可轻易实现的盗版内容的上传和链接,权利人维权的高成本和盗版者盗版的低成本之间的鲜明对比,就会在事实上造成对盗版的姑息和纵容。  

    “百度对权利人提出的各项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业内人士说。  

    “在此次诉讼中,我们要讨论的是什么是搜索,什么是搜索应有的范畴。”刘平对记者说,“在谷歌(google)上是真正意义的搜索,百度不是中立意义上的搜索,而是定向的人为搜索。”  

    他打了个比方:“如果说谷歌的搜索是指路,告诉你门牌号码,把你带到家门口;那么百度的搜索就是把你直接送到屋子里,打开抽屉拿走CD,而这一切屋主都不知道。”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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